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透露,近年来,以认识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为幌子,犯罪嫌疑人充当中间人进行诈骗,以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干子弟诈骗,或冒充学校领导、国家干部进行招生诈骗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如北京某书画艺术研究院经理刘某、监事袁某,虚构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骗取河南省商丘市委组织部9万元。
(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骗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干子弟、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如司机)行骗,主要涉及到骗子、被骗人、领导干部三方面的关系,检察官的分析无非是说,骗子行骗之所以屡屡得逞,都是技术层面的原因——一是骗子太狡猾,二是被骗人太轻信,双方“一拍即合”,很容易就促成了骗局。如此说来,高干、领导一方与此毫无关系,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了。事实真的这样简单吗?
我的意思是说,骗子之所以要冒充高干子弟或领导司机,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高干子弟或领导司机先收下委托人的钱财,然后利用自己与高干、领导的关系,让高干、领导为请托人办成好事的大量先例。在某一起诈骗案中,“这一个”高干、领导是无辜的,但是在大量先例中,许多“那一个”高干、领导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是这些“那一个”高干、领导的不当行为和不法行经,为那些冒充高干子弟或领导司机的骗子提供了“信誉担保”,使骗子能够轻而易举地取信于受骗人。这才是冒充高干行骗屡屡得逞最要紧的原因。
前引案件中,刘某、袁某虚构能够通过关系得到中央领导的题字,骗取商丘市委组织部9万元。一般人“盲目拉关系、走后门,盲从轻信,幻想……”不足为奇,市委组织部是党政机构中的要害部门,怎么可能也像一般人那样“盲目”“盲从轻信”“幻想”呢?真实的情况很可能是,这个组织部一定知道,某些领导干部是可以给人题字的,他们题字是要收取“润笔费”的,他们的“润笔费”是有一定行情的,只要通过可靠的中间人,支付足够的“润笔费”,得到领导的题字并不难。比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以“润笔费”名义收受的贿赂高达100万元;又比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2003年给某药厂写了几幅字,收了3万—10万不等的“润笔费”。若不是组织部不巧遇到了骗子,谁能说他们一定买不到“胡长清”“郑筱萸”的题字呢?
通过中间人请托高干、领导办事,或向高干、领导买题字,既可能很盲目,可能遇到骗子,也有不那么盲目、能遇到“真人”的时候。遇到骗子很不妙,而如果遇到了“真人”,和高干、领导搭上了线,顺利办成了事情,买到了领导的题字,这样的结果,是不是更恶劣,更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的警醒呢?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