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女友结婚前,我的家人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送给她,房产证上写了她的名字。婚后一年就发现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生了争议,现在我想收回那套房子可以吗?
答:你与你妻子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你妻子没有做出以上法律规定的符合撤销赠与的行为,你就不能收回赠与。你家人在婚前把房屋赠与了你妻子,此房便属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收回,也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问:我和小儿子住在一起,这套房子本来是我的,当初为了小儿子结婚,我把这套房子赠与小儿子,但是婚后儿子儿媳都不孝顺,请问我能否收回赠与的房产?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从你的情况来看,受赠人具有对扶养赠与人义务拒不履行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期主持 快报记者 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