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看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
合法?合情?合理?
· 都是“捡”到银行卡取钱
一个“诈骗”一个“盗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合法?合情?合理?
  专家说,捆绑不捆绑,最好“两厢情愿”

  南京近日出招拟将垃圾费和水费捆绑征收,方案最快可能7月就将实施。但相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却对这个方案表示了担忧——一是捆绑征收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操作起来难度大,甚至有殃及池鱼的后果,导致自来水水费征收率降低。

  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应该找出几种方案让市民自行选择,做到两厢情愿。     快报记者 鲍铭东 毛丽萍

  ■潜在问题

  垃圾费非得与水费捆绑征收吗

  捆绑征收难度大?

  将垃圾费捆绑到自来水费上一起收取,这样做简单方便、效率高,但实际上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

  比如自来水水费是用于支付自来水这一产品,而垃圾费是支付保洁服务,属于不同性质的东西,一旦市民对保洁服务不满意,只愿缴水费,那么费用又该怎么收?

  目前很多市民都是通过银行代扣水电费,如果要捆绑垃圾费,那么发票应该是一张还是两张,如果是两张发票,银行就会嫌麻烦,而一张发票,又不是一个经营主体,用户对垃圾费有意见时可能会影响到水费的征收。

  据了解,目前深圳、镇江、苏州等城市都采取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的办法,镇江的试行效果最让南京供水部门担忧,原本水费回收率为97%,实施捆绑征收后水费回收率暴跌到40%。

  官司是否会增多?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居民水费2.5元/吨,水价只占1.12元,其余都是代收费用,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代收费用所占比重超过了50%。不过由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与自来水供应和使用直接相关,代收还情有可原,把垃圾费也捆绑进去则有点说不过去。供水企业与用户签的是供水合同,并无代征垃圾费的约定,突然代征垃圾费属于违反合同,容易引发官司。市容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方面法律还是空白,也希望通过法制办进行立法,但在上位法没有的前提下直接立法难度极大。

  有关专家也表示,如果垃圾费收不上来就可以捆绑进水费,那么今后城市管理中还有其他费用收不上来时,是否也能捆绑进水费或电费呢?

  ■专家分析

  强行捆绑不可取

  南京垃圾费要与水费一起捆绑收?昨天,省委党校行政学副教授华涛直言不可取,“垃圾费征收是个老难题了,现在想靠这样简单的捆绑来解决是不可能的,貌似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但实际上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

  “市民不交垃圾费,事实上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政府应该引导,而不是一刀切,我认为最聪明的办法是政府可以委托一些机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同时邀请各个分管的部门比如市容、物管等及不同层次的小区的代表一齐坐下来商讨,即使找不到绝对好的办法,但至少可以找到一个彼此认可的办法或者几个,根据小区情况自行选择,做到两厢情愿,因为光靠一个自来水公司是绝对不能解决问题的。”华涛说,“完全可以取经垃圾费征收得好的小区,进行经验推广。公共管理部门处理事情千万不要太在意形式不在意结果。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要三思。”

  有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倒是提供了两个方法,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收费的标准、方式以及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执法部门如环卫局,赋予它必要的权力。当居民恶意欠费后,环卫局有权发出催交通知,收取滞纳金甚至罚款,依然不交则提起诉讼,这样做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但如果总是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追交,成本太高。二是环卫经费完全由政府财政支出,相关的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地方税收项目或是法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但依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确定行政收费项目的权力在国务院。不过,垃圾费收取难不是个地方性问题,从长远看,这不失为一劳永逸的办法。

  ■律师看法

  法律依据在哪里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江苏十佳律师刘万福认为,政府如果出台一个公共政策,必须有法律授权的一个依据,现在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依据是什么,政府也要明确,才能保证政策的合法,就算合法了,也还要注意合理才行。刘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对此慎重出台,“听专家意见,顺应民意,保证科学合理合法性。”

  据介绍,水电费和垃圾费最大的区别是,水电公司和环卫部门所提供的服务性质不一样。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电信公司、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务一样,它针对的是特定的、有所指的用户,完全可以量化。垃圾费支付的则是环卫部门的服务,这是纯粹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很难量化,“现在把这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服务捆到一起交费,且有可能因为不交垃圾费就被断水,现在市民维权意识都特别强,一旦有市民因此把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作为民事案,只要进入诉讼,那么法院只能以法律为准绳,自来水公司就会很被动,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和探讨。 ”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