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新闻详见今日快报A12版)
国家审计署的公告让我们看到了公路违规收费的巨大黑洞,现在,单纯的质疑或批评已经解决不了问题。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公路建设是不是非得靠收费?不收通行费,这路就修不起来、养护不好了吗?
也许有人会说,地方政府贷款修路,然后向过往车辆收费还贷,这是国家明文批准的。可我想说的是,早先修建的公路,并没有向过往车辆收费,那建设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另据悉,我国到2020年有望停止对公路收取通行费,既然到那个时候可以不再靠收费修路,现在为何不能?有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达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既然外国能建免费公路,我国为什么不能建?
公路违规收费的问题久拖不决,审计署的一次公告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有改变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模式,方能从根本上杜绝公路违规收费的现象。
其实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道路建设资金。比如从政府税收中列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来修路为何不可?再比如,尽快实行燃油税政策,把道路建设资金按计划加入到燃油税中——车辆通行总要烧油的,等于把以往的过桥过路费分散到油料中收取,这对驾驶员来说也很公平、合理。国家把公路建设权限收回,统一规划,统一筹集资金,虽然工作难度大一点,但既能还原公路的公益性色彩,又能避免地方政府在公路上违规收费,不值得一试吗? (孙仲)
■第二落点
多收的149亿过路费哪儿去了?
在审计调查结果中,人们看到的仅仅是庞大的数字,而这多收的149亿元过路费到底流向何处,却没有任何交待。但人们更关注的,却恰好是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
不过,我们从这个调查结果中还是可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比如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开发旅游资源为名,批准在8条通达旅游景区的三级公路上设置11个收费站,比如更多的是明知还清了贷款,但仍然继续收取过路费。这些多收的过路费,一部分很有可能被地方财政收纳了,但是否都用之于公路建设,亦不得而知;而另一部分,不出所料的话,可能早就为相关利益部门瓜分掉了,成为彀中之物;还有一部分,或许落入公路建设的投资者手上,或许分散到资本投资的各个领域,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继续享用。公路收费,在这里成为一道与民争利的盛宴,而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地方,缺乏规范和监督的“过路费”,或可能已演变为公路领域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
当然,这些都只是我的合理化推测。具体的情况如何,一百多亿的“过路费”究竟流向何处?怎样分配使用?还有多少猫腻?民众并不清楚。我们只能寄望于国家审计署和有关部门“宜将剩勇追穷寇”,厘清公路收费和开支的来龙去脉,以及其背后的利益纠葛,还民众以最大限度的真相。(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