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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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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送走76名死刑犯后获无罪成作家
  案件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张玉顺在帮助一家县政府重点扶植的乡镇企业成功改制并上市之后,被以经济问题打成“死囚”。他在看守所里总共被关押了19个月,其间他送走了76个死刑犯。他经历了连续5天的法院庭审,最终被奇迹般地宣告无罪。不平凡的经历让他成为了一名作家,他将自己的这段经历写成了小说,书名叫做《无罪的死囚》。

  功臣变为“罪人”

  1995年前后,时任北京平谷县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的张玉顺,接受县政府委派,到北京中燕实业集团帮助实施股份制改造工作。之后他接受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据王子英律师回忆,作为平谷县重点扶植的乡镇企业,在中燕公司操作上市的过程中,张玉顺做了大量的工作。1996年,这家企业在沪市挂牌交易,正式上市,成为当时平谷县第一家上市公司。

  然而公司上市后,张玉顺接连遭受打击,一个功臣瞬间变成了一个活脱脱的“罪人”。先是董事长封了他的办公室,免去其职务,继而公司召开股东会,要追究其经济问题。1997年4月28日,因遭人举报,张玉顺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他被平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升格可能被判死刑

  “当时检察院逮捕张玉顺时使用的车辆,是他平时工作用的一辆奔驰车。”王子英回忆说,“张玉顺认为这是他的工作车,企业上市他做了那么多工作。现在他不干了,车交回公司了,逮捕他的时候,检察院不用警车,却用了这辆车。”

  在之后的提讯过程中,张玉顺始终坚持自己是无罪的。在听张玉顺进述了一遍情况后,王子英就提出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并提出要免费为他打官司。王子英当时列举了三点理由:“第一,我认为你本身无罪。第二,你为平谷县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一个同样从平谷县走出去的人,我感谢你。第三,你创造了一个奇迹,将一个快要倒闭的乡镇企业,成功改制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当时在全市是屈指可数的。”张玉顺听后非常感动,坚持支付报酬。

  被逮捕后不久,张玉顺的案子就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分院。紧接着,张玉顺由平谷县看守所被转移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每天与死刑犯关在一起。“这意味着案件升格。一般被市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可能被判无期至死刑。”

  由于案情重大,王子英向张玉顺提出再聘请一位律师。于是他们找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马登民。

  遭到四项指控

  1998年4月,张玉顺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立案。张玉顺面临检察院两项贪污和两项挪用公款的指控。

  市检分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张玉顺于1996年8月23日将中燕公司贷款的1000万元挪用至个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至今尚有319.2万元本金未归还;1996年九十月间,张玉顺擅自挪用中燕公司内部职工股金等公款1212.8余万元,通过其个人公司或直接打入北京功勋体育商务俱乐部账号用于股票经营活动;1996年8月28日,张玉顺将中燕公司公款30万元,采取虚假报销平账等手段,转入个人公司据为己有,进行股票经营活动;1996年1月至9月间,张玉顺采取直接侵吞等手段,自批自领公款1.8万元据为己有。

  一人一案连审5天

  1998年7月,张玉顺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庭审整整持续了5天。在王子英的记忆里,一人一案连续开庭5天,至今还只有那一次。当时检察院的卷宗就有一米厚,他仅复印检察院出具的重点证据材料就花了1000多元。

  王子英和马登民在庭前搜集整理了大量证据,并组织了多名证人出庭。“法院非常重视这个案子,特别委任庭长担任审判长。出庭的公诉人也很有实力,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是一名非常强悍的对手。双方质证的过程相当激烈。”

  开庭要求检察院回避

  刚一开庭,张玉顺抛出的一枚“重磅炸弹”让在场的所有人感到震惊。他竟然向法庭提出要求检察院回避。

  “当事人一再喊冤,我们认为当时检察机关在侦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程序上存在很多违法的地方。但在庭审中这是不能作为问题提出的。”于是王子英马登民二律师设计了这样一个方案:在陈述理由时,张玉顺直斥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法庭上立刻火药味十足。

  其实,申请回避并不是他们的目的,而仅仅是一种手段。因此他们又进一步表示,由于尚未发现当天出庭的公诉人有违法行为,因此暂不要求该公诉人回避。于是一阵“炮轰”之后,这个问题又被他们巧妙地拉回原点。

  庭上作无罪辩护

  法庭上,王子英和马登民指出,起诉书中所谓的“个人公司”即“三雷公司”的成立,实际上是经理班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所做的决策,目的是为公司股票上市托盘。该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全部是为中燕公司服务,实际上是中燕公司的子公司,而不是个人公司。

  张玉顺将1200余万元委托功勋体育俱乐部进行股票炒作,是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主持经营管理中为中燕公司股票上市托盘而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个人使用;张玉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调度使用资金是正常行为。那笔所谓自批自领的公款,实际是张玉顺每月应当从公司领取的补助费,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并非贪污行为。因此张玉顺不构成犯罪。

  巧用证据形势逆转

  法庭上,公诉人突然提供了两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这是王子英事先没有掌握的证据,要当庭把它推翻很棘手。翻开材料时,眼尖的王子英突然发现夹在页与页之间、隐藏在装订线附近的几个字,据此可以证明“三雷公司”就是中燕公司的子公司,而非公诉人所控诉的个人公司。他们抓住这一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检察院的证据就这样被王子英反用来支持了他们辩方的观点,这个案子也因此发生了颠覆性的逆转。

  1998年11月26日,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顺无罪。法院以检察院提供的证人前后所作证言存在矛盾,主要证人证言与书证不能相互印证等理由,认为检察院的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市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张玉顺提起了国家赔偿,向检察机关索赔20.9万元,最终以其撤诉告终。

  无罪释放后,张玉顺被县里调到了一个单位担任副局长,可以说被官复原职,县里还补发了他被关押期间的工资。后来他申请提前退休,开起了自己的公司。他将那段难忘的经历写成了小说,后来还被拍成了电视剧。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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