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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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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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后 原房主私拆防盗门
律师:私闯民宅,这是违法行为
  “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交付了,可原房主竟然私自将防盗门和封闭阳台的窗户全部拆掉了。”买房人史先生很郁闷。而原房主的解释是“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防盗门和封闭阳台是一块出售的,我当然可以拆走”。

  买房人:

  他私自拆防盗门和阳台

  史先生说,他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玄武区北苑一村的房子,和房主谈妥房价之后,双方签完合同,今年1月31日收了房,当天把房屋尾款也全部结清了。因为赶上过年,自己回老家去了,可是2月11日一看自己的房子,发现防盗门及封闭阳台都被拆了。问了原房主,说被他“下掉卖了”,并且说这些东西没有写进购房合同。

  原房主:

  合同没说这些东西也卖

  对于史先生的说法,原房主“一口咬定”:既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防盗门和封闭阳台是跟着房子出售的,那拆走当然可以啊。

  对此,史先生不认同。他认为,即使房屋的一些附属设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原房主也不能在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东西,“这是我没换锁,如果我换锁了,原房主是不是还要撬锁进来?”

  业内人士:

  一些细节要补充进合同

  墨子不动产总经理王小军说,要避免这类纠纷,最好在签合同时都写进去,特别是卖方和中介经纪人口头承诺的事,不要怕麻烦。比如像防盗门,还有户口的迁移时间、房子装修设施等,最好都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他说,一些小问题可能签合同时没考虑到,最好说明“以房屋现状交付”,买房人可用设定时间的相机拍照“留证”。

  法律提示

  房屋交付后

  再拆东西,违法!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认为,如果原房主是在房屋买卖全部完成之后,开锁进入房屋,私自拆走防盗门、封闭阳台,那就是违法行为,因为房款两讫后,表明这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房屋附属的一些东西不包含在买卖之内,也视同原房主已“默认”房子内的所有东西一并转移给了买房人。

  “在交付后,原房主私自进入房屋拆东西、拿东西,是一种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他说,现在的房主完全可以通过向警方报案及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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