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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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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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的画 100万卖给开发商
孝陵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假卖画真受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黄华属于比较典型的强拿强要类型。

  2002年,南京某学院需要征地建设,而要征用的这块地本来就是该学院的。不过,上世纪50年代这块地就借给当地村民使用,大约有1200亩。学院支付了10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后,问题并没有解决,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农民种的地仍然不肯交。

  学院找到了孝陵卫街道办事处,而黄华则找了一些他的“朋友”前往,顺利地将土地收了回来。这次,黄华伪造了5位被拆迁人的相关资料,从该学院拿走了5万元“奖金”。

  意外“供出”100万

  2006年初,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另外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一涉案人向办案人员检举了黄华从学院拿了5万“奖金”一事。2006年3月28日,当得知检察院有人找他了解一些情况时,黄华立即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借口外出办事拖了一整天不见人影。

  据黄华到案后交代,这一天他做了三件事:第一件是给杨某打电话,试探杨有无出卖他,并对杨说:“你有没有听说某某某出事了,那个100万什么时候我退给你吧。”第二件是给西安某影视公司总经理打电话称,如果有人问起那100万元钱的话,就说这100万元是影视公司委托他买剧本的钱。第三件是黄华把与杨某签订的假售画协议书用信封装好,交给他母亲,并说将来有用的时候拿出来。

  在打这些电话时,黄华始终没有使用自己的手机和家里的固定电话。

  2006年3月29日,办案人员第一次与黄华接触,自以为是的他一开口便咬定自己没有拿开发商给的那100万。

  “当时我们只有他受贿5万元的犯罪线索,听他说到那100万元时,也让我们大吃一惊,就决定顺着他说的那100万元入手侦查。”办案检察官说。随即,黄华被立案侦查。

  三次鉴定:只值3000元

  经过几天的观察,黄华突然发觉办案人员并不掌握他受贿100万的事,在懊悔的同时开始一步步往后退。他首先搬出了卖画协议,坚持认为卖给杨某的两幅画是名家之作,肯定值100万元。其实,作为江苏省国画院的特聘画家,黄华对字画也有一定的研究,那两幅画到底值多少钱,他心里一清二楚。

  为了戳穿黄华的谎言,办案人员走访了江苏的一些字画名家,对字画市场行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你舅舅擅长的是油画,而你卖给杨某的是国画,而且是你舅舅练笔的习作,到底值多少钱你心里有数!”办案检察官把问题抛给了黄华。

  见蒙骗过不了关后,黄华要求对这两幅画进行价值鉴定。“每当案件进行到一个关键点时,他就会提出这种鉴定要求。”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在案件进入决定逮捕阶段时,黄华第一次提出鉴定要求,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两幅国画《喜虾》和《妙笔生花》,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1年12月30日)的价值为每幅1500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黄华对南京市物价局的价值认定提出异议,认为是“开玩笑,瞎鉴定”,要求重新鉴定。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维持了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

  2006年12月19日,法院对黄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随后,黄华提出了上诉,仍然认为原鉴定价格不合理,请求再次鉴定。2007年9月27日,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复核裁定结论书”,证实:黄华受贿一案所涉《喜虾》和《妙笔生花》两幅国画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1年12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

  2007年10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黄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原判。

  一种新的行贿通道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这种利用虚假的买卖关系来掩盖实质上的行贿受贿行为,有不断增长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一个接一个地被揪出来,在一些贪官或准贪官中产生了较大的心理震慑。于是,一部分人开始有所收敛,而另一部分人,则开始寻找新的生财之道,以努力规避法纪制裁。”办案检察官说。

  据介绍,这种虚假的买卖关系主要集中在书画和文物古玩方面。“这两方面的东西作价比较难,带有比较强烈的主观意愿,给我们查处犯罪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也是黄华案件中要对那两幅画进行三次鉴定的客观原因。”

  如果本案中两幅画的价值无法最终确定,或者说确定的最终价值与100万相差不大,那么这个案件的分量将大打折扣,“或许只能认定黄华受贿了5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在本案的判决中,并没有从黄华的受贿金额中扣除两幅画的价值3000元。办案人员的解释是,在本案中,两幅画是黄华的“作案工具”,买卖是假受贿是真。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黄华在杨某已承诺给其100万元好处费之后,为了掩盖其受贿的犯罪事实,以其妻子的名义与杨某签订国画买卖协议,目的是使其今后收受的钱合法化。该买卖协议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假买卖是一种新的行贿通道,“特别是对一些喜欢写写画画的领导来说,在特定的场合或对特定的人,他的字画就可能卖一个非常好的价格。因为此时人家看中的不是字画本身,而是这位领导的权力。”一位资深检察官说,“在这个时候,字画就成为了权力与金钱的媒介,成为行贿受贿的一种工具。”

  正是鉴于买卖关系与行贿受贿在本质上有天壤之别,一些人渐渐发现,通过假买卖的形式送钱或收钱是一条相对安全的“通道”,逐渐成为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贿赂手段。

  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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