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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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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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在网路飞奔
  江郎才劲

  艳照在网路飞奔

  近来,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大事”有两个:一是股市,一是陈冠希与众多“疑似”女港星的不雅艳照在网上的流散。貌似两个不相干的领域,但背后有个共同点:它们与我们前次谈到的“庸诗榜”事件一样,起因都是——小人物作祟,都有着“贪”或“报复”“泄私愤”之类的动机,也都盗用了股市跟网络这些有形、无形的社会公共资源。尤其这后一点,触及了当代人怎样善待资源与灵魂关系的话题。

  在我印象里,“艳照门事件”大约是自前年600明星与名人电话号码曝光的“电话门事件”以来最邪恶的一次。侵害者照例是通过互联网,照例不露行迹,且搞到当事者人人自危。类似这样的事,在过去没互联网的年代,如果只殃及一两个受害者,顶多会被看成恶作剧,一旦抓不到谁干的,被恶搞者只有自认倒霉。但是现在因为有了辐射全球的互联网,涉及名人又多,有关管理者也就不得不将其纳入违法的伤害行为予以治理。北京市公安局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超过两百张可判刑。

  其实何止传播艳照该抓,联系到近四五年来网上流行的各类恶搞,新媒体的崛起,正极大地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有的甚至对人类文明千百年的美德,构成了一种消解氛围。老王蒙敢为犯过剽窃的郭敬明鼓吹,这样的事别说古代或五四时期,即便在二十年前都会成为巨大的丑闻,但搁到现在这种任何阴郁情绪都可以在网上肆意发布的环境下,它就给当事者带来许多侥幸,纵容出人性深处的哗众取宠与媚俗。另一个可拿来作例证的是当年的《馒头》与《无极》:一部电影拍得怎么样,大家都可以批评。但你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窃取人家花费资金制作出来的影像片断,去制作自己的“作品”,邀取关注、还辗转获利,这最少也是侵权了。扯出“批评”做护身符,其实是在亵渎批评,是进一步的犯罪与堕落。

  新技术能带给人新的自由与新的娱乐方式,但人们的内心是否因此变得美好,这是另外的话题。这要有赖于一个社会对人心在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的建设与普及。强调法理、法制,人有畏惧之心,才不至于在性情、私欲等的驱使下,恣意妄为;强调做事符合情理,人与人相处,才能有一个起码的心灵和感情沟通的平台,孟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这个道理。人与人打交道,如能稍许兑现这个原则,我认为比整天在流行歌、电视剧或是艺人的基金会里贩卖“爱心乌托邦”要实在得多。这其实也是每个人在经过“艳照门”等一系列恶搞事件,审视这个“恶搞的时代”时,避开迁怒于网络与科技的肤浅心态,重新找回自尊自爱心态的最佳办法。

  徐江:作家。著有随笔集《爱钱的请举手》、批评集《十作家批判书》《十诗人批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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