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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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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变的“民意”不应影响许霆案
  ■热点纵论

  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判你无期一点都不冤”。

  (2月24日《新快报》)

  许霆案中,许霆从出错的自动柜员机里恶意取钱到被抓,这中间他的所有行为,无论许霆在庭审中表现如何,都是不变的,但为什么面对同样的事情,很多网友会出现截然相反的评价?

  无论是挺许,还是倒许,有关许霆案的大众判断,都不是基于许霆案的事实作出的,而是基于许霆案的表象信息作出的选择,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案件在认定过程中相当复杂,接近案件的律师尚且激烈争辩,作为千里之外的其他人,无法全面了解情况,又怎么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呢?

  而大众这些判断倾向,一直是许霆辩护律师、许霆父亲等当事人一直极为看重的,甚至把它当成许霆案“翻身”的砝码。这就引出一个话题:大众审判,还是法律审判。我相信很多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据的,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意、舆论也不是没有作用。特别是当某个领导因民意或舆论而过问案件时,很容易让法院的判决结果改变。因此,法院考虑许霆案的社会影响进行判决,也不是恰当的——网友观点在“挺许”中“倒许”这么快的转变,足以说明以此为论据实在脆弱。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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