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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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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费资金监管账户不用
把房款交给中介人去楼空
  1月20日一早,王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位于南京长安国际的某中介公司。此前,为了拿回自己卖房子的钱,他已经无数次奔波往返,却一次又一次失望而归。这次也不例外,他看到的是大门紧闭,该中介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物业管理人员说,这家公司早就关门了,他们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开门。

  王先生的房子位于马群的天悦花园4A幢,总面积116.66平方米。2007年7月,他把房子委托给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出售。“感觉那个店长人比较好,公司的口碑也还不错。”王先生说,当时他和对方签订了全权委托协议,把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书也给了对方。随后却发生了变故,王先生的一个朋友想买他的房子,碍于朋友情面,他提出与中介公司终止协议,并按约定赔偿了6000元。

  然而,王先生的朋友因为意外的原因最终没有买他的房子。于是,他与该中介公司再次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鉴于第一次合同引起的意外,这次该中介公司与他签订的是独家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套房子的代理价为64.3万元,不管房子是否成功出售,8月10日该公司都要付给王先生首期房款30万元,10月10日前中介公司要付清剩余的房款。同时,他们还约定房子实际出售价格若高于代理价格,高出的那部分房款作为广告宣传费用付给该中介公司。

  当时,王先生觉得不管怎么样自己都不会吃亏。而且合同的约定也非常详细,看不出漏洞,即使出现意外也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随后的事情让他更加放心了,8月10日他如期拿到了30万元的首付款。然而,约定的最后付款期10月10日到了,该中介公司却拿不出剩下的34.3万元房款。王先生立即去南京市房管局查询,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在8月10日就以71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而且买主已经把全部的房款交给了该中介公司。

  对方明明已经拿到房款,为什么现在却拿不出来?剩余的房款去哪里了呢?随后,王先生先后多次找该公司讨要房款,得到的答复都是各种各样的推脱理由。“他们的态度还是很好,就是拿不出钱。”王先生说,对方先后给他写了3次限期还款的保证书,上面甚至写明:“到期不能归还的话,按原来房款的双倍数目归还。”这种承诺让王先生暂时打消了诉诸法律的想法。

  经过无数次的追讨房款后,11月2日,该中介公司归还了24.3万元的房款,剩下的10万元却再也没有消息。王先生再也找不到那个当初感觉人很好的店长,3份保证书也根本没有兑现。

  [专家点评]

  南京市房管局中介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9月1日起,南京房管部门专门设立了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免费为交易市民保管房款。南京先后有9家银行开设了二手房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以确保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同日,南京市正式启用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特别强调:不论买卖双方选用何种房款交割方式,中介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价款。不过,监管账户虽然开通了,但大部分市民却不顾风险,仍然坚持自行交割房款,难免会出现类似王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他提醒广大市民,只有通过资金监管才能充分保护资金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见习记者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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