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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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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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牙膏也能叫“大礼”?
市民感觉被超市广告忽悠
  快报讯(通讯员 禄商 记者 陈英)“新春购物送大礼”,春节前后此类广告贴满了各大商家的门面,家住南京江宁的李奶奶就是看到一家超市的这个广告语,兴冲冲赶去购物,结果花了近100元钱,收到的“大礼”竟然是一盒市价才两三元的牙膏,李奶奶感到被超市“忽悠”了。

  年前,李奶奶在逛街时看到了一家超市“新春购物送大礼”的广告宣传,不过广告中并未详细说明“大礼”是什么。想到正好需要买点年货,又能拿到“大礼”,李奶奶就进超市了,逛了一圈,买了一些吃的、用的,到收银台一结账:60.5元,李奶奶问收银员“大礼”在哪儿领,收银员告诉她,要购物满68元才能领奖的,李奶奶一听,觉得不如凑满68元,于是又返回超市中拿了一些用得着的东西,李奶奶发现,像她这样为了领奖,又回头去买东西的还不少。可是等李奶奶拎着近100元的东西出来,去靠近出口的柜台领奖的时候,拿到的“大礼”让她大失所望——一盒牙膏,大概3元左右。与李奶奶一样,不少人拿到这个“大礼”都很气愤:“就冲着有礼品的优惠活动来的,这不忽悠人吗?”李奶奶觉得这个超市“真不厚道”,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江宁禄口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该超市的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超市方表示,之前不太了解《广告法》,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也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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