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夫妻婚前财产及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受赠房产到底是算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答:对于婚前的财产,许多人都有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婚姻存续期达到一定的年限,那么所有的婚前财产都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事实上,新的《婚姻法》并没有上述规定,只存在有军人的复员费,会因为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所分割的数目不同。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这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依法平等分割。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约定了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或约定了共同财产大部份共同所有的。但是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说是不是可以全部单独归一人所有,个人偏向于可以约定全部归一人所有。
受赠房产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线,那就是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的,就属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的,那就要分具体情况:如果婚后赠予方明确说是赠个人的,那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说赠予,那么就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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