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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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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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房价,先要限地价
  前几天的广州市政协会议上,一位同时是开发商的政协委员批评政府推出的限价房,认为应该取消。在房价高举不下的今天,却公开反对政府限价,这位开发商显然是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箭垛”:批评、指责、唾骂,这两天来各大网站比比皆是。

  我很能理解网民愤怒的心情,我自己也痛恨这日益攀高的房价。但我仍然觉得这里的问题不是限价这么简单。我想追问的是,政府限制房价的前提是什么。其实,房价一天天走高,并不仅仅是我们这些房屋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如果这关系仅仅是二维的,那么我赞成在房价成天价时,政府应该出面。但,事实上,围绕房屋及其价格,不是一个二维关系而是三维,多出的这一维偏偏又是政府。那么,真的,我就很难光为政府的限价叫好。在房价面前,政府不仅仅是政府,它同时也是甚至更是构成房价高走的因素。换言之,我们面对的其实是两个开发商,政府也是开发商,不过它是隐性的,它“开发”(也即出让)的是它所垄断的土地。正是这土地、房子下面的一方土地,才撑起让我们承受不起的高额房价。因此,如果房价的要害在地不在房,而地又整个垄断在政府手里;那么,仅仅对开发商发飙,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前者70%,后者30%,强中央弱地方的分税制,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眼睛盯在土地上,亦即把土地出让当作自己的重要财源。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已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这就不难明白各地政府为什么热衷搞拆迁。一、可以算算政府付出的拆迁费和他所得到的土地出让金,这之间的巨大差价首先落进了政府自己的口袋,然后再让他来抑制房价,在我看来,这其实也缺乏过硬的道德资格。二、可以算算房价中地价所占的百分比,还不算房价中开发商用来打点相关权力的各种费用,这样能让我们对高开的房价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判断。根据这个判断,我甚至认为,政府在获得高额出让金之后,反过来限制房价,这个逻辑不啻是只允许政府我赚,不允许开发商你赚。

  相信我,我丝毫不想为开发商开脱,至少在他们面前,我是弱势。我只是觉得这里是一个三维博弈的关系,如果我们只盯着其中两维,就很难获得房价上涨的真相。而且像广州市政府这样限制房价不仅治标不治本,它能维持多长时间,也是一个问题。如果在开发商面前,消费者没有权力,那么,在政府面前,开发商也是没有权力的。他如此高额地拿下了土地开发权,为什么不把这高额成本轮摊到我们头上。“无利不起早”是商人的本性,我们不能期望商人当雷锋;要当,也应当是政府。我的意思是,政府限制房价应当有前提:首先你自己应该没有利益关系,即退出市场,这样才获得第三者的仲裁资格。即使一时难以退出,那么,限制房价首先限制自己,即限制自己的地价,并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如果做不到这些,我很难相信限价政策的实际效用,更难相信它到底能走多远。

  在房价的背后,有着极为复杂的利益关系,消费者、开发商、政府,各自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样一个利益格局,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实在有点困难。我们平时讲市场,权力应该不在其中,它可以在市场外维护市场却不能进入。权力一旦进入,那么这只“看得见的手”马上就会让那只“看不见的手”失灵。道理很简单,市场竞争本来是权利和权利的竞争,权力参与的话,权利能竞争得过权力吗?可是,看看现在的楼市,权力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它一边以运动员的身份裁判,一边当然成为获利最大的主体。因此,在从政府到开发商到消费者这样一个利益等差格局中进行楼市改革,首先要革的是权力的利益。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学者视线之邵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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