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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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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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死因还有多少调查空间?
  ■今日视点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堪称2008年开年最引人瞩目的案件,此案的爆炸性不仅在于遇害者是位市委副书记,更在于加害者是一位公安分局的局长,当然,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凶手可能因买官不成痛下杀手”、“买官送礼列表”、“凶手随后饮弹自尽”这些细节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热度,人们都迫切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清这起非同寻常的凶案背后的真正原因。

  但就在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时,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批复称:“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并且,呼和浩特市近日将为王举办追悼会。

  (2月17日《广州日报》)

  我不知道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是根据什么认定王志平之死符合“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这一条件,并进而批复追认其为革命烈士的。但我所知道的是,关于王志平之死,当地警方尚在紧张调查之中,并且到现在为止,当地警方尚未公布王志平的真正死因。既然此案尚未定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王志平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呢?难道是自治区民政厅已经通过内部渠道获知了王志平的确切死因?倘若果真如此,为什么又不把王志平的确切死因在“追认烈士”之前公诸于众呢?要知道,在缜密调查基础上先认定死因,可是“追认烈士”的先决条件。没有了调查结果作为基础的“追认烈士”,是谈不上什么说服力的。

  王志平是一位身居高位的官员,他的遇害不仅是私事,而且是一起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尤其是当地政府已经认定他的遇害与工作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要释疑民间“买官不成顿起杀意”的疑问,就需要当地警方尽快公布案件的调查结果。唯有基于事实的调查结果,才能终结民间的种种传言,也才能真正还死者一个公道。王志平或许的确是因公牺牲,的确应该被追认为烈士,但在调查尚在进行时就匆忙追认王志平为烈士,只会进一步加剧民间对王志平死因的种种猜测,这对死者其实也是很大的不公。更令人担心的是,如今王志平已经被“提前”追认为烈士,也就是说他的死因当地官方已经有了明确的定性,如此,案件的调查还有多少空间可言?倘若警方确实调查出王志平的死因另有蹊跷,有“革命烈士”这顶帽子压着,当地警方还敢将王志平真正的死因公诸于众吗?要知道,那可是等于推翻了“组织上的定性”,等于说当时追认烈士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民间对王志平遇害案的种种猜测不会因为他被“提前”追认为烈士而结束,要想流言止步,唯一的办法是将案件的调查权彻底交给警方,让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后给出王志平的真正死因。倘若警方调查之后认定王志平的确是因公牺牲,那时再追认他为烈士,才会让人心服口服。(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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