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16日电(记者 孙彬)江苏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2月15日联合发文,将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3月2日,继续免收路桥通行费。
春节前,从2008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月5日24时,江苏省首次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执行优惠政策,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这一时间段到期后,自2月6日零时起至2月15日24时,江苏省延长了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为保障农副产品的供给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三部门再次联合发文,新文件规定,从2008年2月16日零时起至3月2日24时止,凡经江苏省境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跨江公路大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无需凭“绿色通道”通行证,仍继续免收路桥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