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从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天有成交;2、当天有委托,未成交;3、该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4、新股认购期内不能撤销;5、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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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撤销指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