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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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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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原是偷情生 老爸不认也得养
  一个年轻姑娘爱上了一个已婚男人,并生下一子。5年后,那个曾再三发誓要和她结婚的男子,却矢口否认女子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悲愤之下,女子将绝情的男子告上法庭。绝情男子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同时也拒绝去做亲子鉴定。面对这起官司,法院该如何宣判?孩子能不能得到来自父亲的抚养费?

  和已婚男人同居生子

  1999年,20岁的王燕,由于父亲去世得早,母亲身体不好,她便离开农村老家来到鄂西北枣阳市打工。不久,她凭学到的技术开了一家正规的专业美发室。因为美发室需要制作一个招牌,王燕便找到了搞装修装饰的周兀德。招牌做好了,两人也熟悉了。

  周兀德比王燕大10岁,在市区开有一个装修装饰小门面。此后,王燕的美发室需要装小电器、布电线、安个灯什么的,周兀德都会主动热情帮忙。两人交往愈发密切。

  2000年6月23日是王燕21岁生日。王燕邀请几位女同学到美发室吃中饭,饭前,周兀德拎着一个大生日蛋糕匆匆赶来。周兀德的到来让王燕感到十分高兴。吃罢午饭,王燕的女同学有事先走了,周兀德则留在美发室陪王燕聊天。王燕看到周兀德脸上有一道新伤痕,就问:“是不是干活不小心伤的?”周兀德否认说:“是老婆打架抓的。”他告诉王燕:“我和老婆经常吵架,孩子3岁时,我们就在闹离婚。我身上经常有老婆留下的伤痕。”

  两人聊着聊着,转眼到了下午5点,王燕执意要留周兀德吃饭。周兀德没有拒绝,于是两人又买来几瓶啤酒边吃边聊。第二天,王燕醒来时,发现周兀德躺在她的身边。

  王燕和周兀德有了第一次关系以后,两人走得更近了。一天,周兀德把王燕带到他住的枣阳市东园村一处二层楼房,王燕看到空空的楼房里没有家具。周兀德告诉王燕,他已和老婆离婚,家具都被老婆搬走了。

  王燕相信了他的话,对周兀德产生了深深的同情。

  2000年9月,周兀德索性在枣阳市沙店租房,与王燕同居起来。不久,王燕怀孕了,又惊又怕的王燕想堕胎,周兀德不同意,但答应尽快和王燕结婚。

  怀孕后的王燕关掉了生意很好的美发室,在周兀德的要求下,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同时期盼着能尽快与周兀德结婚。2001年6月22日,王燕产下一子,周兀德高兴地为儿子取名周小龙。

  那人带着妻子出去打工

  每天回到家,周兀德都要抱着周小龙嬉闹。周小龙5个月大的一天晚上,周兀德回到家照样抱着周小龙。这时手机响了,周兀德一看电话号码,立即按挂断键,继续跟儿子嬉闹。哪知道周兀德高兴之时按错了手机键,手机处在通话状态,周兀德和儿子嬉闹声通过手机传到了另一边,而那边正是周兀德的妻子。

  电话那边咆哮的辱骂声传到了王燕的耳中,王燕这时才知道,周兀德根本就没有和老婆离婚。在王燕的质问下,周兀德信誓旦旦地保证,3年内一定和老婆离婚与王燕结婚。

  周兀德的妻子得知丈夫婚外生子以后,她没有找王燕吵闹,而是死死地控制住周兀德的业务收支。周兀德从此再也不敢三天两头住在王燕这里了,王燕母子的基本生活来源也一下被周兀德妻子切断。由于生活无着落,王燕只得搬回母亲家,暂时依靠母亲接济度日。周兀德再次向王燕承诺,为了让她和小龙过上好日子,保证在3年内和王燕结婚。王燕又一次相信了周兀德。

  转眼3年过去,周兀德仍然没有离婚,也不承担周小龙的抚养费。王燕觉得有必要和周兀德长谈一次了。2004年11月,周兀德与王燕母子连续生活了一周的时间,王燕告诉周兀德:“你回去和老婆商量,要么和她离婚,要么把小龙带回周家抚养。否则,我到法院去起诉你!”

  11月的一天早上6点,周兀德起床后给王燕和孩子买了一些早点,对王燕说:“这些天我要出去一趟,弄一些钱回来给你和孩子做生活费。”周兀德这一走,手机很快就关机了。王燕害怕周兀德出事,发疯似的到处找周兀德,他的装修装饰门面已关门转让,周兀德夫妻如同人间蒸发。一个星期后,王燕找到了周兀德的一位亲戚,亲戚的一番话让王燕的心彻底凉了:“他们两口子一起出去打工了!”

  身无分文的王燕让母亲帮忙带孩子,她到洗浴中心打工,仍然在梦想周兀德兑现他的承诺。周小龙长到5岁了,艰难的等待中,王燕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周兀德不能和她结婚,但起码可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是他的血肉,他不会不管。

  2006年9月2日,有人打电话告诉王燕,离开枣阳两年多的周兀德回家了。晚上,王燕在洗浴中心做完浴池清洁工作后,匆匆换下工作服疾步走出洗浴中心大门。王燕深一脚浅一脚地来到枣阳市东园村一栋二层楼房前,王燕叫出周兀德,向他说出她的意见。此时的周兀德突然矢口否认孩子是他的。

  五龄童状告生父赢官司

  9月3日,王燕找到律师。当天,5岁的周小龙作为原告,将父亲周兀德告上枣阳市北城人民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周兀德支付周小龙18岁前的抚养费5万元。

  2006年12月15日上午,枣阳北城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王燕作为周小龙的监护人到法庭参加诉讼。

  面对儿子,做父亲的在法庭上说出的第一句话是:“这个孩子不是我的!我们需要做亲子鉴定!”法庭为了确认周小龙是周兀德的亲生儿子,同意周兀德的意见,约定双方在2006年12月16日抽血进行亲子鉴定。但周兀德后来表示不能确定抽血的时间。

  2006年12月18日,北城法庭审理认为:周小龙系周兀德与王燕同居生活期间所生之子,现周兀德否认周小龙为其亲生。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周兀德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周小龙的亲身父亲,但周兀德拒不配合亲子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为此,依法推定周兀德与周小龙间存在亲子关系,周兀德应当对周小龙承担抚养义务。遂依法判令周兀德给付周小龙抚养费5万元。

  法庭宣判后,在法定时间内双方均未上诉。但周兀德并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2007年1月25日,王燕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为逃避抚养责任,周兀德不仅与妻子办理了“离婚”,而且还以原审有误为由,申请要求再审。2007年11月,法院再审后裁决维持初审判决。

  不认照掏抚养费

  本案主审法官李富贵介绍说:由于亲子鉴定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申请人提出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可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做亲子鉴定。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依据证据规则推理。

  事实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或已查明的某一基本事实推定出另一事实存在,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就可以认定该事实真实。事实推理遵循逻辑三段论,因此,基本事实的证明责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确认,应由申请人首先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本案中,女青年王燕与有妇之夫周兀德同居期间,生下一子,3人并在一起生活长达一年。这些事实均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已达到很高的概率,因此,可以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文中人物为化名;谢绝转载、上网)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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