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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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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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带着瘫痪老伴打官司
不料,工伤待遇计算遭遇法律空白
  虽然已经75岁了,可王于生还是撑着身体照顾瘫痪的老伴,带着她到处维权。老伴杨迎是在1969年遭遇了工伤并瘫痪。2006年,老伴被鉴定出伤残等级为二级之后,王于生就开始索要老伴的伤残津贴补助和一部分医药费。

  遭遇工伤后瘫痪在床

  “老伴从出事之后就躺在医院里,现在还在康复阶段,每个月要2500块钱都不止。”谈起老伴,王于生老人的眼眶有些湿润。1969年的一天,老人的老伴因公外出被电车撞倒,送到医院抢救20多天后才苏醒过来。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却永远丧失了工作能力。

  因为瘫痪,照顾的责任落到了王于生身上。退休之后,他和老伴加起来共有2200元钱的退休工资,这些钱都不够老伴在医院的费用。2003年到2006年,因老伴的病情加重,他们三次去申请了伤残鉴定,伤残程度在2006年鉴定为二级。

  讨要差额败诉

  2006年的伤残鉴定下来之后,老伴的工伤待遇就被纳入了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管理。而王于生认为,老伴单位应该支付他们从2003年12月份起,到纳入工伤基金之前,应该享有的法定伤残金、补贴护理费等工伤待遇、补助费用。

  “在工伤鉴定之后到转入保险基金之前,如果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单位应该补助,当时我老伴的养老金就是低于伤残津贴,而这个差额,单位迟迟没给,而且单位还应该支付我们法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王于生说。

  2007年10月份,王于生作为老伴的委托代理人,将老伴的单位告上了法院。“被告一再拖欠医疗费用,而我们经济困难,治疗难以继续。”王于生说。

  法庭上,单位认为,对方因公负伤后,单位给予对方享受了应当享有的工伤待遇,未拖欠原告任何费用。根据当时有效的工伤待遇规定,原告不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2006年7月之后,杨迎的工伤待遇已经纳入工伤保险机构统一管理。

  律师称遭遇法律空白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迎的工伤发生在1969年,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要求,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支持。对于其他费用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前,应当由单位支付。但是从法庭调查确认的事实来看,在杨迎进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前,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费用,并无拖欠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南京瑞格律师事务所王立宁律师表示,南京市劳动局曾下发文件,对1997年之前遭受工伤的职工分期分批纳入工伤保险,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仍使用本人工资或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在工伤人员退休后,伤残津贴不再支付,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保险基金支付差额。

  “但是,像杨迎这样的,退休前发生的工伤,由于其一直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就一直没有享受到伤残津贴。直到2003年以后,由于病情加重,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由于她在鉴定时已退休,不适用上述法律文件的规定,她的工伤待遇的计算也是遇到了法律空白。”王律师说。

  虽然一审判决法院没有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是王于生决定,自己还会带着老伴去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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