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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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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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稿费制度
  延安时期有稿费吗?在许多人的想象中,延安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主要是打仗和生产,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大概是只讲奉献,不计报酬。写稿子是革命工作,哪还有什么稿费?其实,这种猜想是不符合实际的。延安时期不仅有稿费,而且根据稿子内容不同,稿费还有高低区别。当然,拿了稿费,作者都心甘情愿地拿出来和大家共享。

  根据内容稿费有区别

  据文献记载,延安时期的稿酬至少从1936年8月就已实行。此时,红二、四方面军正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烟未熄。为“在全国和外国举行扩大红军影响的宣传,募捐抗日经费”,中央决定出版《长征记》。为此,8月5日,毛泽东、杨尚昆联名向陕北一方面军各部参加过长征的同志,发出征稿电报和信函,希望大家积极撰稿,展示长征宏图。征稿信说:“来稿请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总政治部。备有薄酬,聊志谢意。”此书由徐梦秋、成仿吾、丁玲编成,于1942年11月出版。这里的“薄酬”是钱还是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样艰苦的岁月,写稿还是付给报酬的。

  1936年10月28日,中国抗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红军故事)征文启事》,这是一次在部队中进行的群众性创作活动。“启事”说:“为着供给红军部队的课外教育材料,为着宣传红军的战斗历史,特决定编辑《红军故事》丛书。每稿至多不超过二千字……来稿采用后,酌致现金或物质报酬。”

  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出《中央军委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以纪念“八一”节10周年。为编好军史材料,特组建了一个包括11人的强大编委会,他们是: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萧克、邓小平等。通知明确说:“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

  1939年1月,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不仅有付稿费的表述,而且还有付酬的具体标准。当时为了向全国介绍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教、民政等真实情况,以粉碎国民党的造谣歪曲,毛泽东决定编写一本《边区实录》。初稿由他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各写一半。毛泽东委托周扬“全权负责修正此书”。信末特写明:“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本书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泽东为它题写书名并题词。稿费也及时兑现。

  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讲话,其中谈到稿酬问题。他说:“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报刊登稿必付稿费

  延安时期物资十分匮乏,文化人在困难中拼搏,创办了不少刊物。不论是铅印的,还是油印的;不论是内部出版,还是公开发行,在征稿启事中,都说明来稿刊用后,即付稿费。

  《红中副刊》“征文启事”,是我们所能见到的延安时期党报最早的“稿约”。它刊于1936年12月24日的《红色中华》报上,内称:“红中副刊已出刊四期了,我们热烈地欢迎同志们替红中副刊写些文章。文艺的、时事论文的均欢迎。来稿一经登载,将给予相当物质报酬。”这个“征文启事”的落款是“红中编委”。“红中”即《红色中华》报,创刊于1931年的江西苏区,是中共的机关报,长征中停刊,1936年1月在陕北瓦窑堡复刊。由编委会发布征文启事,足见其郑重。

  《大众文艺》,1940年4月15日创刊于延安,毛泽东题写刊名,肖三主编,隶属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简称“延安文抗”)。该刊第一期发布的“稿约”说:“来稿一经登载,酌致薄酬。”

  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宣传部直接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大众读物社,创刊《大众习作》,毛泽东为它题写刊名,后又致信社长周文,对该刊赞赏有加。它在创刊号登出的“约稿”说:“寄来的稿子,凡是登载出来的,每一千字送稿费一元。”

  《解放日报》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的机关报。1941年5月16日在延安创刊,毛泽东为它题写报名和发刊词。中央政治局委员博古任社长。它在“创刊号”的右报眼刊出“本报启事”(二):“本报竭诚欢迎一切政治、译著、文艺作品、诗歌、小说等等之稿件。一经揭载,当奉薄酬。”

  总之,延安时期的其他刊物,如《文艺战线》(周扬主编)、《文艺月报》(萧军、舒群、丁玲等主编)、《诗刊》(艾青主编)等,都刊有说明“付酬”的征稿启事。采用来稿而不付稿费的刊物,当时是不存在的。

  只出现过一次“稿费从优”

  为了活跃文艺,促进创作,延安时期组织过几次群众性的征文活动,入选作品均付给稿酬。有些文艺团体,面向社会征集剧本,也都明码标价,付给报酬。

  人民抗日剧社,是中央红军在长征中组建的演出团体,直属红一方面军政治部领导,社长危拱之,随军长征到陕北。1936年6月3日,剧社在《红色中华》报上发布“征求剧本启事”:“凡是经过审查后,有小部分修改尚可表演的各种剧作品,一律给以酬报:一、话剧、歌剧,一般每出大洋贰元;二、活报每个五角;三、歌及土调每个两角;四、倘有特别出色,表演有很大成功而受看者称许的,给以特等酬报;五、双簧及滑稽的短小作品与活报大洋贰角。”

  陕甘宁边区民众娱乐改进会,是民众剧团的前身,诞生于1938年5月23日。它重视民间歌谣、小调、戏剧的搜集、改编和整理。7月17日,改进会在《新中华报》刊登“征求各地歌谣启事”,说明要“组织评判委员会,按成绩奖励”。

  延安时期,发动过几次规模较大的写作活动,对入选作品均给稿费。为了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中宣部编审委员会计划出版大批中级读物,包括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自然科学等方面。为此,它在1941年5月22日的《解放日报》上刊出《征稿启事》,明确说:“来稿一经采用,稿费从优。”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延安时期唯一一则申明稿费“从优”的征稿启事。

  1941年9月,延安业余杂技团登报征集魔术、武术、双簧、大鼓、相声等稿件,说:“来稿经采用者,致以每千字三至五元稿费。未经采用,但本团认为有保留与研究价值者,亦致稿酬,余稿一律退还。”这个启事的特别之处有二:一是以千字为计酬单位,同时照顾到稿件质量;二是留下的稿件也给一些稿费。这是比较合理的。

  延安作曲者协会和音协,1942年4月发起的“聂耳创作奖”,是当时奖金较高的有奖征文活动。合唱:甲等90元,乙等60元,丙等40元;齐唱与独唱,甲等70元,乙等50元,丙等30元(得奖作品之歌词另致稿酬)。

  稿酬形式多样基本公用

  延安时期的稿费有钱、物两种形式,都是薄酬。“物”的种类是多样化的,都属于生活必需品之类。

  前面谈到的《红军长征记》、《红军故事》征文启事,都说明备有钱和物作为稿酬。后来的征稿也有类似情况。大体说,1941年前,是“钱物稿费”并存的时期;之后,则多是“现金稿费”,但“物酬”并未绝迹。在前一个时期中,文化人的稿酬大都付现金,其他多是给“物”。在物资极端匮乏的年代,“物”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同样珍贵。

  “物酬”包括毛巾、肥皂、笔记本、纸张、铅笔等。这些物品当时奇缺,“公家”所发根本不够用。文化人每月按规定、分级别供给几张纸,领取时有严格的登记制度。人们写稿子多是一张纸当做两张用(两面写字)。当时,能用上新毛巾和肥皂,就属于“上档次”的人物了,令人羡慕不已。所以,写稿得到“物酬”,是很自豪、很骄傲的大事。

  还有的“物酬”则是“赠送书报刊”,或是“我们的歌谣出版时酌量赠送”(民众娱乐改进会);有的刊物刊用后以“本刊为酬”(《文艺突击》、《艺术工作》等)。《歌曲月刊》(1940年9月创刊)的“稿约”更具体些:“来稿发表后,以本刊一册为酬,版权归作者所有,但本刊有选编权。”一年后该刊改为《歌曲半月刊》,仍是“来稿选用者,可以本刊为酬”。当时一本刊物值多少钱呢?为2~5角。

  当年,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著作的出版和发表,都有稿费。他们大都把这些“外快”用于赞助公益事业,或是个人应酬方面。毛泽东的捐助较多,出手也大方。一般作者得到稿费,大多买些书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专业文学艺术家有了稿费,多是主动与人共享,或是被朋友们“共产”,独自享用的情况极少。这几乎成了一种特有的“时代风气”或约定俗成的“规矩”。

  孙国林/文 据 《文史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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