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汪小兰迷上炒股,无奈财气不旺,连连亏损,并欠下小老板张兴一笔钱。在张兴的纠缠下,汪小兰无奈同意用身体抵债。丈夫伍中明发现妻子行踪诡秘,抱着侥幸心理上门捉奸……
欠债被迫立下荒唐协议
汪小兰是湖南怀化市某单位的职工,丈夫伍中明是中学教师,两人收入稳定,家庭虽算不上富裕,却也温饱不愁。1998年,汪小兰迷上炒股,整天沉迷于此,但只是小打小闹,所买股票总是走势不旺,赔多赚少。2003年3月,家里买了电脑之后,她干脆学起了网上炒股,可依旧没走运。2004年8月,汪小兰买的一只股票价格一路猛然下跌,令她赔了一万多元钱,之后她所买的几只股票全都没赚钱,到2005年1月,她已赔进去了3万多元钱。
3万多元钱中,除汪小兰的一些积蓄外,大部分都是向朋友借的,其中向张兴就借了1万多元。张兴是一个体户,经营着一个眼镜店,生意较好,手头也富裕,平时与汪小兰一家关系不错,汪小兰借钱他从不拒绝。汪小兰长得小巧玲珑,端庄秀丽,一副娃娃脸很是讨人喜爱,张兴对她素有好感,只是两人都已结婚,他不敢轻举妄动。
这年5月份,张兴以进货手头紧张为由,开始要汪小兰还钱,汪小兰东借西挪凑了3000元钱之后,再也无能为力了。她又不敢问丈夫要钱,只好乞求张兴宽限时日。张兴答应了。
7月15日晚8时许,丈夫上晚自习去了,汪小兰在家里看电视,张兴打电话给她,要她到店里去一下。在店后边的房间里,张兴告诉她,他明天要到广州去进货,要她先准备一万元还给他,汪小兰告诉张兴,现在实在没钱。张兴突然将汪小兰抱住,说一直暗暗地喜欢她,汪小兰本能地反抗,张兴反而将她抱到床上,说如果她愿意的话,他不再要她还钱。汪小兰听后虽然还在反抗,但已不是那么有力了。事后,张兴要汪小兰做她的情人,他不再要她还钱,但必须随叫随到。汪小兰对张兴没感情,不愿做他的情人。张兴很露骨地对汪小兰说:你不做我的情人也行,你就用身体抵债,以后你陪我一次,就少还些钱,直至抵完。事已至此,走投无路的汪小兰被迫答应了。她怕张兴不认账,要求订立书面协议,当即两人达成一致意见:汪小兰欠张兴1.5万元钱,汪小兰每陪张兴过性生活一次,抵债150元,其间,张兴不得打电话给汪小兰,汪小兰方便时自己找张兴,抵完债后双方都不得找对方的麻烦,也不得把协议内容告诉第三人。两人当即在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签订后,汪小兰很讲“信用”,方便时她便去陪张兴,张兴偶尔也给汪小兰买些衣服、水果哄她开心。汪小兰只想早日抵完债,不再过这种担惊受怕、提心吊胆的日子。
丈夫捉奸受伤
汪小兰去张兴店里次数多了,又不买东西,每次都到店后面的卧室,自然引起别人的好奇,一些流言蜚语开始传到汪小兰丈夫伍中明耳里。伍中明也正觉得有些不对劲,他没问汪小兰什么,但多了个心眼。
2006年3月的一天,伍中明上晚自习,上完第一节课后因忘了一份资料,回家去取时发现妻子又不在家,为了证实外面的传言,他决定去找张兴。他直奔张兴的眼镜店,店门开着,可没见张兴,也没一个顾客。伍中明跑到店后边的卧室门前使劲敲,听到里面有响动,却没人应答。几分钟后,张兴才懒懒散散故作镇静地开门问是谁。开门后,见是伍中明,张兴脸上惊疑地抽动了一下,问他是否有事。伍中明推开张兴,朝房间一看,妻子汪小兰头发凌乱地躲在门后。多日的猜疑得到证实,伍中明气愤到了极点,他抓住汪小兰的头发,一脚把她踹翻在地。张兴过来阻挡,伍中明操起一把菜刀准备砍他,张兴见状,拿起一根木棒抵挡,但伍中明气得发疯,拿着菜刀乱砍,张兴无奈,只好用木棒乱打。混乱中,伍中明没砍着张兴,倒被张兴用木棒将肩部、腰部及腿部多处打伤。张兴最后一棒打在伍中明脑袋上,伍中明当即昏了过去,这时吓呆了的汪小兰才将丈夫送进医院治疗。在医院,汪小兰向丈夫吐露了一切,但伍中明一句话没说,既没有骂她,也没有打她。
伍中明在医院住了10多天,医疗费花了4000多元,出院后,学校里开始有人对伍中明议论、指点。
伍中明独自找到张兴,问他为什么不顾朋友情面欺负汪小兰,要他赔偿他的医疗费和名誉损失,张兴以汪小兰欠钱为由,予以拒绝。2006年4月18日,伍中明以张兴强奸其妻为由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经过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4月28日,伍中明伤情经司法技术鉴定,构成轻微伤。5月8日,伍中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兴赔偿医药、误工等费用5218元,并以张兴与其妻子汪小兰通奸,使其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打击为由,要求张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6年6月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伍中明与张兴发生打斗,张兴在起因上有过错,应承担事件引发责任;伍中明对事件发生未能冷静、妥善、依法处理,致使伤害发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在打斗中张兴致伍中明受伤,应承担损害赔偿主要责任,判决张兴赔偿伍中明各项损失的80%共计3978元;法院同时认为,张兴与汪小兰通奸的行为属道德范畴,只能以道德来调整,法律没有适用于“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伍中明要求第三者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遂驳回伍中明的该项诉讼请求。
人去财空后悔不迭
张兴和伍中明发生扭打后,汪小兰就再没去找张兴。张兴知道汪小兰再也不会履行协议了,而自己还要赔伍中明几千元的医药费,遂找人向伍中明提出要求汪小兰赔偿欠款,遭伍中明拒绝。2007年6月5日,张兴向法院起诉,要求汪小兰还欠款1.5万元。在法庭上,汪小兰称,两人已签订了抵债协约,自己和张兴发生性关系30多次,应抵部分欠款,剩下的愿偿还,请求法院支持其理由。而张兴认为,他与汪小兰发生性关系是实,但该协议汪小兰已违约不履行,她自己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但偿还的方式、时限,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抵债的方式有实物的使用权、股权、房屋期权等,但给付抵债的方式应具有合法性,且不得有伤社会风化,汪小兰用性关系偿还欠款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有伤社会风化,不受法律保护,两人的行为均应受道德的谴责,均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7月25日,法院判决汪小兰偿还张兴欠款1.5万元。
伍中明因为自己和张兴、张兴和妻子的两场官司,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他觉得无法再与汪小兰一起生活,遂要求与汪小兰离婚,但汪小兰死活不肯。伍中明心意已决,2007年9月10日,他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汪小兰离婚,并向她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于2007年11月30日判决准许两人离婚,驳回伍中明索赔精神损失的请求,财产大部分归伍中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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