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实习生 柏瑶瑶)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国家从多个方面给企业让利,然而企业会把增长的利润分给股东还是分给员工呢?在昨天进行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联组讨论中,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南大博导李心合提出,2008年政府应该大幅度提高工资指导线,以保障企业能让利于员工。
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比不上企业利润的增长速度,尤其是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城镇平均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涨利润不涨工资”、“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严重。李心合调查发现,2002年-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4倍多,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仅增长81.8%,企业净利增长相当于工资总额增长的3倍。
李心合介绍说,今年初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从多个方面给企业让利。如扩大税前扣除,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这些让利应当由谁分享?政府应当考虑通过调整2008年工资指导线,大幅度提高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保国家让利的大部分能够让职工而不再是股东分享。
统计表明,2005年-2007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均在7%-14%之间,增长预警线均为16%-20%,增长下线连续两年为3%-4%。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和预警线大大低于企业利润的增长,结果也必然导致涨利润不涨工资的现象。
李心合建议,政府在调整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700元和590元。2008年还应当结合物价上涨预期和工资指导线调整继续提高。另外,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专业律师、工会和职工代表等人员联合组成协商委员会,可以帮助职工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薪酬谈判能力,帮助职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