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个小小的决策失误,很可能给地方百姓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该融入更多的民意,并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本次江苏省两会上,宿迁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并出台《江苏省市县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基层政府决策行为的监督。
代表们提出,制定出台《江苏省市县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不仅可以依法对重大决策的失误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后责任追究不力的情况;还可以提高政府决策执行的科学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代表们建议,通过尽快出台《江苏省市县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规定对决策制定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制度,依法追究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的相应责任;决策承办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决策执行机构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相应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要赔偿部分损失,并依法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同时条例中还应明确规定,政府重大决策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还应通过报刊等媒介对外公布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见习记者 张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