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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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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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贞朝之死”是对正义更悲凉的叩问
  ■热点纵论

  公民魏文华之死让城管制度之弊引发国人全面反思,女大学生冷静之死则让铁路运输超载、管理混乱等顽疾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现在,又一位公民成为了大事件中的非正常死亡者——他叫任贞朝,是轰动一时的“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唯一的幸存者。在生命最后的时光里,任贞朝一直在等着一场官司的判决。这场官司,是他与其他受害人一起起诉销售使用致命假药的医院和药店,但直到他离开这个世界,判决结果依然杳无音信。而此时,此案已经审理了9个多月,早就超过了民事案件6个月内审结的期限。

  (1月24日《广州日报》)

  我不知道任贞朝是带着怎样的心情离开这个世界的,但我想,这里面肯定会有失望乃至绝望的苦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因案情重大,需再延长半年判决”为由一拖再拖,最后拖得“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唯一的幸存者都在绝望中离开了人世。任贞朝的代理律师说“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我不知道案子的审理会不会因为任贞朝的死亡而加快进程,但即使是法院马上作出判决,满足了任贞朝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一切也已经对他毫无意义了,因为他已经带着遗憾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更不敢去作这样的设想——“齐二药假药索赔”会因为任贞朝之死而对被告的医院和药店有利,毕竟,任贞朝是这起悲剧中最直接的受害人和证人,他的存在,对案件的审理走向不言而喻。现在,任贞朝死在了对判决的苦苦期盼中,这难道就是法院久拖不决所希望看到的吗?

  我实在不明白,“齐二药假药事件”事实如此清楚,又有什么“重大案情”需要将判决一拖再拖?还有什么比让法律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更紧迫的?一个公民,他的身体被层层把关后的假药伤害得奄奄一息,他只能寄希望于法律能给他一个说法,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司法裁决结果,也是任贞朝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啊,为什么,这项与那么多条生命紧密相连的权利,却被法院如此藐视,却像空气般看不见摸不着。本该6个月审结的案子审了9个多月仍悬而未决,难道当事的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不应该给个说法吗?法院为什么就能随心所欲地决定正义来临的时间?

  最可怕的不是没有正义,而是我们等不到原本可期的正义。逝者已矣,任贞朝已经等不到“还我公道”的一天,他的死亡,不像魏文华和冷静之死一样突然和有爆炸性,但他在等待正义的时光中耗尽了自己的生命,难道不是对制度缺失更悲凉的叩问吗?(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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