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聚焦两会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对低收入群体恢复“肉票粮票”制
· 效益好了,工资应该“水涨船高”
· 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 父母打工,孩子能否就地高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效益好了,工资应该“水涨船高”
  “我们企业效益这么好,但是发到我们手上的工资怎么这么少?”开年终总结大会时,听到单位领导在自豪地介绍2007年的单位盈利情况,坐在下面的宋先生和同事小声议论着。对于大多数靠工资吃饭的工薪族来说,无不期盼自己也能从企业效益的增长中“分一杯羹”,希望企业能把更多的盈利拿出来给工人发工资。

  对此,民建江苏省委向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提案,建议调整2008年工资指导线,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职工工资涨不过企业利润

  民建江苏省委通过调查发现,这几年江苏职工的工资一直在增长,2002-2006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了81.8%,但与企业利润的增长相比还不够快。数据显示,2002-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了2.4倍多。

  民建江苏省委表示,现行的《江苏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规定:应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增长。2007年,江苏确定省属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工资增长预警线为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规定了职工工资必须增长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增长的幅度。

  职工工资应合理“水涨船高”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个提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很多百姓为此欢欣鼓舞。民建江苏省委认为,江苏应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水涨船高”。

  委员们认为,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就要突破工资增长的“两低于原则”,调整2008年工资指导线,大幅提高工资调控目标,逐步做到职工薪酬总额增长不低于税收收入增长、不低于企业净利润增长,让企业职工更多地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民建江苏省委建议,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50元、700元和590元,今年还应当结合物价上涨预期和工资指导线调整继续提高。快报记者 陈英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