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为避税,张先生通过中介购房时,签了个阴阳合同,在中介备案的是价值120万的购房合同,而交给房管部门的,却是65万的,这样一来,至少便宜了上万元的税款。但是,签完合同后不久,官司就来了。
2007年10月,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最后价格定在120万。为避税,双方商量好合同上写65万元。
房管部门很快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这让张先生很担心120万的价格是不是高了。后来他找人一打听,果然高了许多,于是要求退房,并拒绝缴纳购房尾款。双方协商不成后,张先生告到了白下区法院。
开庭后,法庭了解到该合同背后存在着隐情,经过调解,法庭批评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同意不收取中介费用,原被告双方同意将房屋产权重新变更至房主刘先生名下,同时刘先生退还首付房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