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我为什么选
“厦门人”做年度人物
· 专家,请别玩“漫游费戏法”了
· “杀无赦校长”是怎么诞生的
· 【1月21日读者挑刺】
· 我这个听证代表是这样产生的
· 垄断巨头涨薪不是家里事
· 别被“城管联合反省声明”麻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我为什么选“厦门人”做年度人物
  过去,我们强调权力与权利时,强调集体的权利,强调“人民主权”,个人的权利往往在这种集体权利的宏大叙事中被忽略和漠视;而在强调功劳和功绩时却恰恰相反,我们强调的是领袖的作用,强调个人的魅力与风采,所以,我们以往的人物评选往往是个人荣登榜首,而且是官员与企业家居多。今天,我们在强调权力与权利时,开始将个人权利从集体权利中解放出来,因为我们知道,集体权利固然重要,但仍然必须扎根于个人权利基础之上。而在强调功劳与功绩时,我们不再将个人的功劳放到无限大,而强调了集体的力量,最近揭晓的“厦门人”入选2007年《南方周末》年度人物是一个表征。而“厦门人”的入选,这其中就有我的一票。

  2007年年度人物的评选中,《南方周末》提供了十多位候选人供网友投票,有个人也有某一群体。个人中有万钢这样的政治人物,有李安这样的艺术家,也有俞可平这样的学者,还有“最牛的钉子户”这样的平民吴苹。但我首先排除了政治人物、艺术家与学者等“公众人物”,因为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乏对于这些“公众人物”的褒扬与强调,从来不缺通过权力来推动社会的渴求。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更要强调从公民维权的角度来推动法治与文明的进步。所以,如果从个人中挑选“年度人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吴苹——这个以异常决绝的态度捍卫自身私产的公民,她的行动意味着:权利虽然从理念上讲是天赋予的,但在现实中绝对不是坐拥其成,权利要靠努力来争取与赢得。

  但在作为个人的吴苹与作为某一群体(比如“厦门人”“打虎网民”等)中选择年度人物,我的天平又倾向于群体。在我们这个主张权利的时代,个人的努力令人瞩目,但它毕竟是有限的,某一项权利的争取,个人能起到推动作用,但群体的力量才是决定性的。权利的争取不仅仅是在与自身密切与直接相关的事情上,而要着眼于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要一起来维护那些看似与个人关系不大但长远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事情,正如海明威所说:“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敲响”,别人的今天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群体争取权利,特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争取权利,更具现代公民的意识。

  在群体问题上,候选人不仅有“厦门人”,还有“打虎网民”“黑砖窑奴工之母亲群体”。“打虎网民”利用网络作依托,拓展了公民议政的空间与言论自由,开辟了一个网络“公民社会”,意义相当重要。同样,“黑砖窑奴工之母亲群体”以最无奈的奔波方式,揭开了一场最骇人听闻的人性罪恶,也引发了本年度最激烈的举国声讨。但我的天平最终还是倾向了“厦门人”,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另外两个群体的作用与意义,而是因为,“厦门人”在推动社会转型、培育“公民社会”和法治社会方面更具有典型意义。“打虎网民”固然强化了公民意识,但现代公民更要具有能以行动对抗权力的担当,我们不但要在虚拟空间敢于发言,更要从虚拟空间走向真实空间表达利益诉求。“厦门人”敢于担当,从集体的抗议到与媒体的互动再到听证会的公开抗争,都标志着“公民社会”的萌芽。当“黑砖窑奴工之母亲群体”还主要是通过向权力请求来维权时,“厦门人”已经用公开的表达向权力说“不”,用行动来实践这句名言——“对政府的首要控制乃是依赖于人民”。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厦门人”在与PX项目抗争与利益表达的过程中,有序、和平但又懂得适时地妥协与克制,这是尤为难能可贵的。法治社会不能以暴易暴,有勇气也要有妥协,一个在抗争与妥协中渐进的社会,其取得的进步远远超过搞急风骤雨式运动的社会,这是已经为无数历史经验所证明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厦门人”较其他群体更具现代公民的意识。

  所以,从培育现代公民意识的角度来看,“厦门人”当选2007年《南方周末》的年度人物,当之无愧!

  (作者系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日记之杨涛专栏】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