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手机漫游费听证会即将举行之际,方案制定者之一的阚凯力教授突然声称,老百姓“误”把本地通话费、漫游建立费和长途通话费都理解为漫游费,而业内所指的漫游费只是指其中的“漫游建立费”,其成本确实几乎为零,应该全部取消,而其余两部分是应该收取的。
(1月21日《成都商报》)
细读报道,我的判断就一个:阚教授在概念上玩把戏,糊弄老百姓。
也是这位阚教授,去年曾就漫游费有过一解释。其中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在一个地方注册的手机,到了另一个城市打,并不会增加这家电信服务商的成本,因为网络是自动查询,自动回复,在外地拨打电话与在本地拨打电话没有任何区别,成本仅仅是为建立漫游而传送的几个信息而已;其二,中国的三家电信公司都是全国性的公司,完全没有理由借此要消费者为其内部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的结算成本埋单;其三,移动通信的本质就是“移动”,无论在本地还是在外地使用,都必须随时在不同基站之间切换,以此作为收取漫游费的依据“完全是有意偷换概念”。
这三层含义其实就是漫游费定义的依据:漫游费,是只能在手机用户所购买的服务商网络信号以外的地方使用手机时收取的费用。如果我的理解不存在问题,那么,正常话费之外的漫游费,只能在国外打手机才会发生,在国内绝大多数地方,移动信号都是能覆盖到的。美国对手机漫游就作了这样的定义:用户在所购买的服务商网络信号以外的地方使用手机。只要用户在美国境内使用手机,相关电信公司就既不收取长途费,也不收取漫游费。(1月21日《中国青年报》)一些专家不是开口闭口总说“与国际接轨”吗?在漫游费问题上,也请专家不要在概念上玩把戏,及早来个与国际接轨。
(李北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