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包括石油、电信、电力在内的一批垄断行业国企都在计划上调工资。国家发改委一位人士称,垄断行业的部分企业利润由于是在“企业内部循环”,原则上讲,这是企业内部的事务,外界不应过多干涉。
(1月21日《新京报》)
有调查表明: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非常大,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这当然是不合理的,理应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这个差距、什么时候调整,则是另一个问题。
的确,有关部门现在需要缩小两种差距,一种是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另一种是垄断行业内部巨大的收入差距,但是哪个更需要优先解决呢?很显然,前者是全局性的问题,而后者只是局部的问题。因此,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理应优先于缩小行业内部收入差距。目前,全社会的工资水平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如果垄断行业“率先”涨薪,那么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岂不是还要扩大吗?
诚然,国企在依法纳税和上交红利之后,有权支配剩下的部分利润,但这种权利是受限制的。如果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研发等企业发展之需,企业当然应该具有自主权;但在收入分配方面,企业则不能随心所欲,因为从理论上说,这些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如果收入分配也是“企业内部的事务”,那岂不意味着垄断国企可以利用垄断优势赚钱然后瓜分吗?如果垄断国企都把利润用在提高职工收入上,而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研发上,外界也不能“干涉”吗?
(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