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王小姐
投诉内容:一部1200元的手机,我通过快递寄到北京,谁知包裹丢失,可现在快递公司只肯赔30元。明明是快递公司犯的错,凭什么要我自己承担损失?
■记者调查
1月6日,王小姐通过网上购物从北京卖家处购得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1月10日收到手机,但因听筒有问题,卖家同意退货。1月11日下午,王小姐通过圆通快递发货,快递单号为F021594424,谁料到了1月17日,王小姐联系了北京卖家,得知仍未收到手机,“从南京到北京,不管哪家快递,都用不了一周吧?”王小姐急了,根据快递公司网上跟踪信息查出,包裹早在1月12日晚就到达北京,已经过去这么多天,手机到底哪去了?
王小姐到处拨打圆通公司客服电话,“北京圆通、上海圆通、南京圆通,我都打了,终于南京圆通公司同意处理,让我等他们回电。”王小姐等到1月19日,南京圆通公司给她打了电话,“本来我以为索赔有望,谁料他们只肯赔我3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南京圆通负责人蒋先生,“据我估计,应该是在派送途中丢失。”蒋先生称,王小姐当初并没有在包裹单据上注明包裹里是贵重物品,也没有选择保价,“她没有声明包裹里有什么,也没有特别的附加条款,我们只能按照一般包裹处理。”蒋先生表示,当初业务员拿到包裹时,是王小姐自己包装好的包裹,他们并没有权检查包裹里是何物。
蒋先生称,按照最新的《快递业服务标准》和《邮政法》相关条款,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5倍,“她的邮费是10块钱,综合考虑,我们只赔她30元即可。”不过,蒋先生表示,双方仍有协商的余地。
“没有保价,她索赔起来有困难。”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立宇认为,王小姐没有选择保价,索赔起来没有依据,比较困难。杨立宇提醒市民,邮寄贵重物品,最好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见习记者 马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