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赵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商品房还在建设中,赵女士却偶然得知,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能是假的。赵女士同时还发现在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便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对预售许可证的真假避而不谈,却声称:退房可以,赵女士要单方面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许可证可能是假
2007年5月,赵女士看中了南京市江宁区刚刚开建的一个楼盘,每平米4000多元,性价比不错。赵女士很快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
近日,一位“准邻居”告诉赵女士,开发商在与房屋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能是假的,真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不久前才取得的。也就是说,赵女士等购房人购买房屋的时候,这个楼盘还没有销售资质。
赵女士同时发现,在建房屋质量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小区的绿化等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图纸上并不符。还有已经建成的房屋内部结构,好像与图纸上的也不相同。
退房就违约?
考虑再三后,赵女士决定退房。她找到开发商,指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提供的预售许可证是假的,而且现在看到房屋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开发商对当时的那张预售许可证避而不谈,而是拿出一张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自己没有违规。另外,开发商还说:“房屋有没有问题,交付时会验收,不是你说了算。”
开发商声称:“退房可以,但是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退房的话必须承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可退房并获得赔偿
赵女士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夏少文律师。夏少文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的结果也是合同无效。
如果赵女士可以提供证据证明2007年5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假的,那么赵女士完全可以退房,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