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革命家罗兰夫人临刑前曾喟叹:“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毫无疑问,自由的确是人类的最高价值之一。但也由于很多人对自由的真谛不甚了了,滥用自由,反过来造成了对自由的伤害。如果说自由是最大的善,那么损害自由就是最大的恶,而以自由的名义伤害自由乃是恶中之恶。比如近来中国政法大学的萧瀚副教授振臂高呼,“逃课是自由的象征”,即属此列。
本来杨帆教授与学生在课堂上发生肢体冲突,甚不光彩,尽可以批评。但批评者由杨帆教授的不光彩行径推论出逃课有理,逃课光荣,并不忘扯上自由的大旗,不免有些小题大做了。
自由,更多的是公民相对于国家权力的自由,是个人权利免于被侵害、被强制的自由。众所周知,对于个人的权利而言,施以侵害最经常的主体就是国家权力。所以我们今天倡导自由,应该更多地宣扬“钉子户”有不被强制拆迁的自由,网上灌水有不被删帖的自由,纳税人有同政府商讨缴什么税、缴多少税的自由,外来务工人员有在街上散步不被查暂住证的自由。
显然,教师维持课堂秩序的权力不属于国家权力,因此把逃课上升到自由的高度有些可疑。老师管理学生的权力大约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传统,二是契约。学校治理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化,形成了自己的传统,这个传统赋予了教师包括维护课堂秩序在内的权力。当然传统是可以修正的,但契约却是坚实的,学生进入学校学习,实际上就已经同学校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学校负责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则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学校治理制度是基于传统和契约的一整套规则,这套规则的最高目的是保证学生学习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并不主张漫无边界的自由,相反,却尊重规则的权威,因为规则是自由的保障。
绝对的无拘无束的自由固然令人神往,但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一个人毫无节制的自由必然是对其他人自由的伤害。因此不如制订规则,划清人己界限,让大家在各自的领地当中享受基本的自由,而不损害他人的自由。这就好比去餐馆吃饭,虽然你付了钱,被尊为上帝,但不意味着可以不遵守用餐的规则,比如不能去别人的桌上吃饭,不能在用餐的地方随地大小便,不排除有些醉鬼会这么干,但警察叔叔会请他们去喝茶,因为他妨害了别人用餐的自由。
同样的道理,大学生虽然交费了,但也没有破坏规则的理由,没有随意破坏教学秩序权,更不能剥夺教师维护课堂纪律的权力。当然,我必须承认,现在有些老师课讲得的确很烂,有些教师不守师道,比如杨帆教授向学生兜售光盘书籍,对学生爆粗口,这实际上是违反契约的行为,学生应该根据契约寻求救济,要求此类老师“下课”。
现在的问题是,契约不完善,或者执行契约的成本太高,于是学生们采取了最直截了当的方式:逃课。对此,我也抱有最大限度的“同情之理解”。但逃课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当务之急是改善这个契约,让这个契约在约束学生的同时也能有效地约束校方。鼓吹“逃课是自由的象征”,怂恿逃课,只会破坏基本的规则,最终损害学生最为重要的学习自由。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学者视线之周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