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夏先生拨打快报律师热线。据他介绍,前段时间,一个朋友因急需用钱,让他帮忙把房产进行抵押,以便拿到二十万元。夏先生答应了,朋友把夏先生房屋抵押的内容写进了借款合同中,但之后,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夏先生因为要购置更大的房子想将原来的房子转手,但不知道这种设置了“抵押”的房子转手时会不会遇到麻烦。此外,万一朋友到期不能还款,自己的房子是不是就要抵押给权利人?
对此,饶奋斌律师表示,按照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设立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夏先生虽然将他的房产为他人的债务设立了抵押,但因为未去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以该抵押还未能发生法律效力。故而房子可以正常转手。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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