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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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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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投诉要找准部门
  “我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到了年关,有些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扣着押金不还;工地上的工头告诉工人,没拿到发包方的工程款,没钱给工人回家过年。一些劳动者已经想到要进行投诉,为自己维权。昨天做客江苏都市网(www.js.cn)的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告诉广大快报读者,有些劳动者因为没找对部门投诉,也影响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搞清谁欠你的钱 弄清该向谁投诉

  “是谁欠你的?欠了多少钱?该向谁投诉?”戴登凯说,在投诉之前,这些必须得搞清楚。通常“讨薪”按企业的情况可以向三级劳动部门投诉。省属单位应该到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对市属企业或者市属用工单位投诉应该到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区属以下的用人单位,像餐饮、娱乐,以及一些小的生产型、制造型的企业,这些单位的员工“讨薪”应当到他们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区级或者县进行投诉举报。

  具体“讨薪”还要分清楚劳动者讨的是工资,但有一些包工头他承包的是工程款,也有的是工程款、材料款和工资混合在一起,像这些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部分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而工程款、材料款、承包资金等这些问题,应该到监管部门去投诉。也就是说材料款和工程款等这些情况需要到建委进行投诉,到劳动部门投诉的前提是,单位已经有相应的工资资金,但单位得到相应资金以后,有意识地不把工资发给劳动者,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

  除建工行业,每个月都得发工资

  除建筑行业外,不少在餐饮业和私营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也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单位一个月内,至少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戴登凯表示,除了建工行业有一些特殊情况,平时按月给劳动者发生活费,到约定时间全部付清外,其余任何行业都应该每月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得的月薪,而且在南京不得低于85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快报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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