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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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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实行新版交强险 私家车 保费一年95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调高6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调高2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 额将调低300元;交强险继实行浮动费率后再次“让利”
  昨天下午,保监会正式确定了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为12.2万元,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交强险自问世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质疑。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事隔一月,新交强险出炉,投保人如愿调高保额、降低保费。

  ■背景

  ■分析

  ■答疑

  根据新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一共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确定的基础费率与此前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调低不调高。

  此次获批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实习生 商芷清

  快报记者 张波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郭左践说。

  郭左践同时也表示,限额并非定得越高就越好。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也是一种不合理。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影响

  变化

  限额内更多死亡伤残事故获全赔

  有责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

  2月1日凌晨

  新旧“交接”

  实施

  听证代表

  聚焦的四大问题

  2007年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在京举行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代表建议共计82个,主要涉及无责赔付、救助基金、责任限额、理赔服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包括:

  一是认为对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是交强险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应该尽快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关规定的修改。

  二是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应该尽快建立,同时反对从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

  三是认为应该给予交强险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不应该按照商业险种的标准来收取营业税,间接增加投保人的负担。

  四是认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该适当提高,但为了避免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宜过高。主要是应当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22名听证代表中关注责任限额和费率“高低与否”的代表人数并不多。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交强险下月起再次“让利”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这是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的。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本次基础费率调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

  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理论上提高责任限额将加大交强险赔付成本,进而拉升费率水平。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要求保险行业对部分赔付率相对较低的车型以及私家车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下调了费率。而同时对于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这些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进行费率上调。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就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本次调整继续秉承了惠农理念,没有进行费率上调,使广大农村车主继续在较低费率水平上享有更高的风险保障。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预计2008年交强险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至10%。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什么是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遗憾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没有大幅提高

  新旧版交强险方案对比本报传真图表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都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还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此间市场人士和有关专家分析指出,新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反响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

  趋势

  将启动无责赔偿简化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

  压力骤增

  新交强险中无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从400元降为100元,而在此前听证会上,很多投保户建议取消。“明明是他开车撞的我,为什么我要付钱为他治疗?”这是很多市民无法理解的事情,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却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自己去跑手续走环节,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对于在交通事故中一点责任没有的投保人来说,似乎不太公平的。对于全责方车主的车辆损失,由于有一部分要由无责方赔付,其余部分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其索赔手续也相应增加。

  新交强险无责赔款仍然没有取消,但是其赔款额度降低了。同时,保险公司也陆陆续续提出方案,如果发生无责赔款,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专家的意见也是支持保留无责赔款的,每个人都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受伤之后得到立即救治是最关键的,于是,无责保险的存在才有它的必要性。

  同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帮助简化处理机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实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并完善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监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交强险费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机构,并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保监会还将继续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共同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互碰自赔”等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提升交强险的理赔效率。实习生 商芷清

  快报记者 张波

  在新版的交强险出台之前,曾经在社会上引发强烈争议,一些投保人认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保费过高,赔偿却很低,保险公司从中获得了暴利。现在新版交强险出台,调整了保费费率,抬高了赔偿限额,从某种程度上是参考了民众意见,但仍然有不少投保人对此仍不满意。

  对此,南京一些保险行业从业人员表示,江苏的保险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的,而新交强险出台后,这种亏损程度只会加剧。

  在亏损状态下,各大财险公司为什么还在争夺交强险的这个市场?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部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公司虽然不能说亏损,但也不赚钱,基本持平,新交强险的实施肯定会增加我们的压力。”他表示,2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的压力骤然增加,“但由于投保的面很大,保险公司都希望不久的将来,城市的交通得到改善、车主的车技也趋于成熟,整个车市发展稳定了,交强险的普遍优势就能体现出来。”

  实习生 商芷清

  快报记者 张波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交强险计算办法图解本报传真图表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由于新的交强险费率降低,保额却增加了,很多客户想退保之前的旧报单,而投保新的交强险。其实,如果担心保险赔偿的问题大可不必,因为2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赔偿,即使是2月1日之前签订的旧保单,也是按照12.2万的最高责任限额赔付的。

  同时,按照财险公司的规定,交强险是一年期消费型的险种,有其特殊性,因此一般是没有退保情况的。但是,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在出台新的方案应对这种可能产生的退保情况。

  对于酝酿已久的新交强险,南京不少保险公司却都表示:“不知道,没接到通知。”太平洋保险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听说4月前后推出,没想到这么快。”更有保险公司表示,2月1日前要完成所有系统的切换工作量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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