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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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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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我们还能共有一套房吗
现在不行了,《物权法》规定产权人只能是一个
  去年秋天黄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随着这起普通的离婚案审理的深入,原被告发现他们原本草拟好的协议遇到了《物权法》这只“拦路虎”:一物一权,房屋的产权人只能有一个,以往夫妇离婚后共有一房的现象将面临法律障碍。

  面对新法的规定,一对准备离异的夫妻不得不为他们的将来重新思量。

  离异夫妻约定一人一个房间

  到了结婚的第12个年头,黄女士和丈夫的婚姻维系不下去了,她主动走上玄武区法院要求离婚。

  10岁儿子的抚养、家电财产和银行的存款分配,在黄女士和丈夫看来,都不是大问题,让他们颇费脑筋的是房子。

  “我们都是下岗职工,吃了几年的低保,现在在外面分别打工,经济状况很差。”黄女士说,他们一家三口目前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这套房产是全家人的唯一居所。

  两人商量来商量去提出了这么个方案:离婚,约定房产对半分割,但住房状况维持现状。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离婚了谁都想清静清静。”丈夫说,“现在房价明摆着在那里,我们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只能这么办。”黄女士说她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可以这么做,而且夫妻离婚后住在一个房子里的例子也不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拿出了一份协议给法官,主要内容是约定“朝南的房间归丈夫所有,朝北的房间归黄女士所有”。

  私下约定不被《物权法》认同

  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他们精心准备的协议被法官否决了,依据则来自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

  法官解释说,“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由所有权能够衍生出支配权和排他权等等,如果所有权不能确定,那么其他权利就乱了套。

  “比如说,房子的主人可以对房子进行出售、出租、抵押,如果他人的行为对这套房子的相邻权、阳光权等造成损害的,也只有这套房子的房主才能提出索赔。如果一房有二主或者房主无法确定,这些权利一旦发生,该由谁来行使呢?”法官说,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物权法》明确规定一套房子只能有一个所有人,因此黄女士夫妇拿出的协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玄武区法院的办案法官解释说,“以前的确有因为经济困难而离婚后同居一屋的。”

  前天,黄女士夫妇拿出了最后的意见: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约定房屋归丈夫所有,丈夫按照市场价支付一半的房款给黄女士。但是私下仍然维持现状。这个决定被法院认可。

  “虽然被《物权法》将了一军,但是现在想想也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昨天,拿到调解书的黄女士表示,虽然仍然与前夫住在一间屋里,但自己会尽快摆脱心理阴影,争取早日搬出去。通讯员 玄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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