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几千把茶壶一夜间不翼而飞
· 他人屋顶登广告被判侵权
· 出租房火灾 谁承担责任?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几千把茶壶一夜间不翼而飞
夫子庙大世界商业城:业主违规经营,所以搬走货品收回店铺
  投诉人:叶女士

  投诉内容:我在夫子庙大世界商业城经营紫砂茶壶,昨天上午,我打开店门,发现店里的几千把茶壶和2万多元营业款全没了,一打听,原来是商业城的负责人趁我晚上下班后,派员工强行把店铺撬开,将店里所有的商品搬走了。

  店内货物一夜间被“搬家”

  据叶女士称,去年1月1日,她与商业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商业城1号铺位(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主要经营紫砂茶壶制品,年租金10万元,到2012年止,租期5年。

  “昨天上午,我来店开门经营时,发现柜台里的货全没了,当时我就急了,并报了警。”叶女士说,后来了解到,几千把紫砂壶等制品,是商业城工人前晚10点多搬走的,放在商业城3楼。原因很简单,商业城要收回该店铺。随后,叶女士来到商业城办公室,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商业城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搬走我的商品。”叶女士看着空荡荡的店铺,又气又急,“即使要我搬走,也是商业城违约在先,应该有个说法吧!”

  昨天中午,记者在商业城看到,叶女士承租的店铺门上有撬痕。叶女士说,除了几千件紫砂制品被搬走外,存放在柜台里的2万多元钱也没了,“这些情况,我都向民警作了说明。”

  “违反了规定才让她搬走的”

  商业城陈经理说,去年12月3日就向叶女士发了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搬走店里东西,不要影响其他业主经营。

  “她不配合,我们只好采取措施,现在我们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陈经理表示,商业城与叶女士已解除了合同,现在她还占着店铺,“给我们造成了损失。”

  陈经理还拿出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指着上面的条款告诉记者,“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由于暴力抗拒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给我们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叶女士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无证经营,夫子庙工商所和商业城多次要求叶女士办理执照,迄今一直没有办理,无照经营近一年时间,并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陈经理表示,叶女士在经营过程中,擅自经营雨伞与百货,破坏了市场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业主:商业城从没让办营业执照

  对此,叶女士断然予以否定,“当初进商业城时,找过商业城负责人,要求办理营业执照,但最后工商部门称,商业城已有执照,不好办理。其次,我在经营紫砂制品时,从没有经营其它东西。况且,在商业城里的业主们,大多数没有营业执照,现在还不是照样经营吗?”

  记者在商业城一楼看到,这里除了经营古玩外,还经营玉器、书画等。一经营玉器的业主告诉记者,他来到商业城时,曾向商业城提出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对方告诉他,商业城已有一个大的营业执照,古玩、玉器和字画等都包括在里面了。

  另一名经营古玩的业主称,在商业城经营了一年时间,也从没有人让他们办理过营业执照,“这次为什么以叶女士没有营业执照为借口,把她店铺搬掉,不知是什么原因。”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认为,解除租赁合同,一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作为商业城采取强行手段,把业主的货物搬走,显然是违法的。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快报记者 薛林 文/摄

  ■相关新闻

  地下水管渗漏三天

  居民纳闷到底谁管?

  投诉人:明园社区居民

  投诉内容:地下水管漏水,汩汩往上冒,沿着路边流了10多米。漏水3天了,我们找了几个部门,但都说不归他们管。

  [记者调查]

  昨天,记者来到茶南路3号明园社区南大门旁,看到人行道地面上水汪汪一片,清澈的水不时往外冒,水沿着路牙一直流了10多米远。附近的店主们为此十分心烦。

  据门窗店的张先生介绍,大前天上午就有水从盲道的砖下向外渗漏。“后来越来越厉害,能看见水呼呼往外冒。3天了都没人管,白白浪费了那么多水。”

  为此,居民黄先生于前天致电多个部门,却一直弄不明白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黄先生说,前天上午10点左右,他先打电话到自来水总公司,很快抢修部门的人赶到,“他们下车看了一下,说这里的管道属于内部管,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就走了。”接着,黄先生又找到明园社区,“社区解释说应由物管来负责。”黄先生只好找物管,分别于下午2点多、4点多各打了一次电话,但得到的答复让黄先生大失所望,“他们让我去找自来水公司。没想到,转了一圈还是找自来水公司。但我已经问过3次,自来水公司也电话、短信一再告诉我,这边的水管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我就弄不明白了,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

  随后,记者从南京自来水总公司了解到,当初开发商将其申请为总表用水,因此属于内部管道。而物管公司刘先生解释,漏水管道已在社区外,从地理位置上看,则不属其管。目前,明园社区一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将会协调物管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见习记者 李彦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