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城管打死人
背后的“垃圾之争”
· 将免费塑料袋换成“免费纸袋”如何?
· 收费塑料袋,定价是关键
· 富人为什么要搭穷人的便车?
· 城市管理岂能容忍如此罪恶
· “假路灯”必须带来“真问责”
· 塑料袋收费要防止“制度失灵”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假路灯”必须带来“真问责”
  ■公民发言

  据《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从江苏响水县陈家港镇到响水县城,28公里的省道两边,一排排整齐划一的高压钠灯让过往者赞叹不已。令人意外的是,这些漂亮的路灯两年多来从未亮过,全部是没有铺设电线的“假路灯”。

  这些耗资100多万元的路灯,通过站立在28公里省道两边的“示众”,明晃晃照亮了官场之弊。其弊之一,是人们所熟知的热衷于搞形象工程。这个工程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帮百姓照亮道路而建设的,它的诞生是因为,“2005年6月,上级组织了一次项目观摩会”,于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当地拍脑袋上马了这个项目。其弊之二,是人们未必熟知的自我封闭。作为一级政府,所作所为自然应该是为了民众,然而当地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当初安装路灯的决定告知过公众吗?后期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向公众解释过原因吗?人们到镇里询问路灯不亮的原因,镇里居然这么回答:“这条路上车辆行人较少,亮起来电费消耗太大。”这话简直荒谬不堪——既然认为没必要亮灯,却为什么要安装路灯呢?明明做错了却不肯承认,反而用谎言来“对付”公众的做法,在各地也非常多见。这种自我封闭的官场之弊不除,公众就很难对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监督。

  我们真的很期待,除了官场之弊,这批“假路灯”能够再照亮一样东西,就是严格的问责除弊。(李辉)

  “假路灯”

  必须带来“真问责”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