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一男子到当地一户人家做木工活,中午喝了点酒,下午吊顶时意外摔死。死者家属将雇主和房主告到法院,索要医疗费、赔偿金等28万多元。日前,高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主承担50%的责任、房主承担20%的责任。
王某“受雇佣”到李某家中做木工活,2006年12月24日下午两点左右,王某由于中午喝了点酒,在李某家中阁楼上吊顶时,意外从高处摔下,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家里面出了人命,李某本来就一肚子气,但不久他接到了死者家属的诉状,他更烦恼:“王某是钱某的雇员,与我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凭什么让我担责?钱某作为木工活的承揽人,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问题,应承担责任。”
对于成为被告,钱某也有话要说:“我和王某之间不是雇佣关系,我只是召集人,不应当承担全责。另外,王某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他自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钱某还请来了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吕某说:“我是钱某喊去帮李某家做木工活的,钱某提供部分工具,平时由钱某发放生活费,工作、吃饭都是钱某安排。事发当天,王某喝了点酒,吊顶时摔下。这酒是钱某提供的,而钱当时并不在场。”
高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钱某雇佣王某到被告李某家做活,对王某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管理和支配,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王某在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王某当天饮酒作业,有一定的过失,可以适当减轻被告钱某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受益人,也应当适当给予补偿。
据此,一审判令雇主钱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185088元,而房主李某则按20%的比例,给付死者家属7万多元。快报记者 宗一多
[法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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