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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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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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万工程款拿不到,包工头急得掉眼泪:
讨薪民工 在我家吃住三个月
   40岁的包工头卢先生向快报求助时哭了。三个月来,几名民工一直吃住在他家讨工资,卢先生则追着发包人讨要79400元工程款。昨天,当记者来到淮安镇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淮公司),帮卢先生讨要工程款时,对方威胁说:“如果登报,我就起诉你们。”

  讨薪民工在他家住了3个月

  自去年9月3日卢先生承包的一个工程结束后,他雇佣的30多名民工就天天往他家里跑,催他发工资。10岁的儿子经常问卢先生,“这些叔叔为什么天天来我们家?”对此,卢先生很苦恼,却无能为力。因为他手里除了一张欠条外,并没有钱。打欠条的是一个姓董的人,董某从镇淮公司承包了工程,然后发包给卢先生。

  然而,工程结束后,卢先生并未按时拿到所有工程款。一次次讨薪无果,几名民工只好采取非常手段,住进了卢家。其他的民工则每天早晚各来一次,催卢先生发钱。

  “谁愿意几个大男人天天住家里,有钱我能不给吗?”卢先生说,他无法让住家的民工离开,毕竟欠人家工资。每天到了吃饭时间,民工们就坐到桌前,而那些早晚来讨薪的民工有时也会留下吃饭。“现在米面油都涨价,我快撑不住了。”

  再要不到钱妻子就要离开

  如今家里住着讨薪民工,工程款又迟迟追不回,卢先生的岳母下了最后通牒:如果钱要不回来,就让他们夫妻离婚。

  “但我儿子说,他不希望我们离婚。”卢先生说着,眼泪就下来了。

  这几个月来,卢先生一直追着发包人董某要钱,光乘地铁和公交就花了1000多元。卢先生拿出董某打的两张欠条,欠条都被卢先生封了塑,他说欠条现在是他的命根子,千万不能磨损了。

  欠条上共有79400元钱,卢先生说,其中6万多元是民工工资。卢先生还出示了一份“施工合同”以及一份镇淮公司出示的公函,公函证明工程合格。记者注意到,合同上“甲方”是镇淮公司,但签字人却是董某,并且没有镇淮公司的公章。

  镇淮公司:登报就起诉报社

  12月30日后,董某突然“失踪”了。“听说是生病,去上海治疗了。”卢先生找到镇淮公司,一位姓王的经理告诉他,钱,应该去找董某要。

  昨天上午,记者和卢先生一起来到镇淮公司在南京的办公室。经理王某不在,财务处一名负责人称,公司跟卢先生没关系。

  记者问:“董××是你们公司的人吗?”对方说:“董是工地上的负责人,不是我们公司的人,跟公司是挂靠性质的,是二包和大包的关系。”

  “既然不是你们公司的人,那为什么合同上甲方写的是你们公司?他能代表你们公司签合同吗?”对方回避了这个问题:“这个事不是你了解的范围。”

  记者又问:“卢先生的工程款,你们什么时候给?”

  对方称,卢先生跟董某的关系是“私人行为”,跟公司“没得关系”,卢先生应该向董某要钱。这位负责人还指责卢先生“不懂法律”,“公司有钱也不会直接给你,公司会给董××。”

  对方称,事情一直是王经理处理的,让卢先生去找王经理。记者临走时,对方还威胁记者:“如果登报,我就起诉你们。”

  律师:可直接向公司要钱

  记者电话联系到镇淮公司经理王某,对方回答得很干脆:“公司跟他(卢先生)没关系,他跟董是私人行为。”卢先生听罢,欲哭无泪:“如果董某不出现,我的钱是不是就永远要不到了?”

  对此,江苏嘉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立宇表示,如果镇淮公司向董某支付了工程款,但董某拒绝付给卢先生劳务费,那么卢先生只能向董某追讨费用。可是,只要镇淮公司没有支付过这笔费用给董某,卢先生又能确实证明曾经做过这笔工程,那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卢先生就有权向镇淮公司讨要工程款。快报记者 常毅 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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