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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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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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赶出家门离婚女儿告父母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家住南京城南的一女子离婚后,回到父母承租的公房里一起居住,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父母的休息,而被父母赶出了家门。日前,她将60多岁的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对父亲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其父亲作为承租人不同意女儿继续在房屋内居住,并无不妥,所以依法驳回了起诉。

  今年37岁的陈女士由于和丈夫性格不合,1年前就结束了婚姻。随后,她就回到父亲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然而时间不长,6个月后,陈女士的父亲就将她的东西搬出,不让她回来居住,这一举动让陈女士难以接受,“这是公房,我们是一家人,我也应该有居住权,他没有权利将我赶出家门。”经过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将父亲告上了法院。

  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陈女士的父亲作出如此出格的举动呢?站在被告席上的陈父激动地说:“女儿虽然自离婚后就回到由我承租的房屋里共同居住,但我们的户口均是独立的。女儿在居住期间不找工作,也不承担家庭义务,经常半夜回家,回家后还有人给她打电话,我和老伴年纪已大,身体都不好,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休息和生活。女儿可以出去租房子,过她想要的那种生活,我们实在受不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这对父女间为了一些生活琐事,经常拌嘴:因电话费用较高,陈女士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家中电话线拔断,与女儿发生矛盾,陈女士将房屋玻璃砸坏后,到朋友家住了一段时间。半个月后,陈女士回家发现自己的床被拆除,换成了父亲的床,两人因此又发生冲突,陈女士竟向父亲挥动剪刀,后被在场的邻居劝开……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女士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现陈女士的父亲作为承租人不同意其女儿继续在上述房屋内居住,并无不妥,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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