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中,被对方球员王某踢中腿部导致骨折,现在家休养。王某和张先生所在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全部医疗费均由张先生自己承担。昨天张先生打电话向快报求助。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说:“《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李俊认为,张先生是在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张先生可要求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逾期没有申请的,张先生自己也可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见习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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