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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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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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被错拘仅换来个道歉?
  ■公民发言

  陕西一中学校长为落实贫困生补助款去找县长签字,却赶上县长要去参加重要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两次打开车门要求签字。为此,绥德县教育局决定让该校长停职检查,公安局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暂缓处理的处罚决定。1月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会议,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撤销该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等。(1月6日《华商报》)

  在这起丑闻中,“下面”的教育局和公安局的一些官员们,把操守和法律、公平、正义统统抛弃,无条件地向权力委身,把自己变成了上级的勤务兵和马屁精,专为领导服务,专看领导眼色行事。以至于为了巴结领导,想停谁的职就停谁的职,想拘留谁就拘留谁。法律何在?公理何在?在依法治国已成共识的今天,一些地方的权力生态却处于这样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状态,实在让人悲哀。一些地方的行政和司法部门是依法办事,还是依权办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明白白写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当地公安局长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上级领导出面,责令有关人员轻描淡写地向被拘留人作一个“道歉”,企图以此来摆平此事,这也未免太有人治之嫌了吧。为什么普通百姓“冒犯”了县长大人就要被拘留,而当官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仅以道歉了事?倘若没有全国人民的关注,没有上级领导的介入,这件事情的结局又会怎样?

  一个法制国家,倘若没有一个机制来自然地处理这些问题,而只是依靠某些偶然的因素促成问题的解决,那么可以说,类似的事情必然还会屡屡上演。(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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