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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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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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弄丢百日照 法院判赔100元
市民不服,表示要上诉
  万女士的孩子满100天时,去南湖一家儿童摄影店拍了纪念相片。不料,店家冲洗出相片后,电脑却被盗了,相片资料全部丢失,无法提供原拍相片的光盘,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几天前,法院判决店家赔偿万女士100元,但万女士不服,表示将上诉。

  “孩子的百日照,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珍贵的资料,无法弥补。”万女士说,去年4月21日,她和丈夫抱着孩子去南湖的“好孩子”儿童摄影店照百日照。店主向他们推荐一个398元的套系,其中包括冲洗相片和做成光盘,万女士答应了。一个月后,万女士取回了孩子百日照的相片,但店家称电脑被盗了,光盘没有做成,请他们把照片拿回去扫描,然后再做成光盘。万女士火了,“扫描的相片质量跟原拍的差别太大了。”万女士坚持让对方赔偿损失。

  “我们也没办法,电脑5月8日被盗了,资料都没了。”“好孩子”儿童摄影店负责人许某告诉记者,相片已经冲洗出来,现在要做成光盘就只能扫描相片。许某表示愿意重新帮孩子拍相片,或者送其他服务,以弥补损失。

  万女士认为,重新拍照也无法弥补损失。万女士要求对方按照行规,按1:8进行赔偿,即赔偿3184元。但摄影店认为数额太高,双方争执不下,上了法庭。几天前,法院判决书下来,判店家赔偿万女士100元。

  记者随后请教了省摄影协会李会长,对方表示,以往行业内规定,如果摄影店将顾客的胶卷弄丢,理应按照丢失胶卷的8倍进行赔偿,但现在多是冲洗数码相片,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对于赔偿数额,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100元的赔偿还不够我讨说法的打车费呢。”万女士说,“我将上诉!”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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