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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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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高校收费
高校学费标准不变,研究生收费按成本“定价”
  2007年以来,江苏明确了一系列高校收费政策,并有一大批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记者昨日了解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家联合发文,对高校收费政策作出进一步规范。

  ■报考收费

  通知中还明确了高校入学考试有关收费。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收费及标准见下表:

  ■学费收费

  高校收费标准不变

  江苏省各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标准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已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可按学生实际修学的学分收取学费。申报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于每年的5月底之前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材料。根据学分制改革的前提和宗旨,改革后应保持高校总体收费标准不变。

  辅修课按学分折算收费

  收费制度改革后,辅修专业课程怎么收费?通知中明确,按学年收取学费的高校,辅修专业课程按学分折算收费,每个学分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正常收费标准的50%。

  定向生、特长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当年入学本科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生收费标准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研究生将按成本制定收费标准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国家和省对本校招收计划内研究生当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并适当考虑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的原则,由省统一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在省没有明确前,暂按目前规定执行。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分阶段组织学习的,由高校按办学成本确定各阶段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为其他培养单位研究生开设课程的,可向该单位收取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由学校在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学生收费:凡高校以连读形式招收的硕士、博士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照学校本科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快报记者 郑春平

  另外,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测试收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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