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加班费比以往有小幅增加。(1月2日《现代快报》)
加班费标准高一点低一点,其实不是最重要的,能否如数归入囊中,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应得待遇,才是关键所在。尽管元旦是法定假日,但旅游、交通、餐饮、娱乐、零售等行业的从业者,以及数量更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恐怕会无缘这一休息权。作为直接的经济补偿制度,元旦加班费就成为他们唯一的权利救济渠道,如果这一渠道被堵塞,所谓的休息权就变得分文不值。
随着国家宣布2008年法定节日的调整计划,带薪休假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盖因为此项制度指向民众对于休息时段的自由选择权加大,形成真正自由、符合人性的休假福利体系。但所谓希望越高,失望越大。深知这一点的民众未尝不是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观望该项政策的落地。其实政府完全可以将元旦加班费作为带薪休假能否顺利执行的试金石,通过完善执法监管保证加班费的落实,从而打消民众疑虑,重塑制度威信。
加班费标准既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了,就应当成为强制执法的终极目标,从而让法律宗旨与民众期望无缝对接。执法部门不能以“人太多而执法人手有限”来推卸责任,而应该以果断的手段查处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从而形成广泛的预警效应。法律带给民众的是一种稳定预期——如果我的元旦加班费企业主不给,我能通过“廉价可行”的法律渠道追讨成功,那么,带薪休假也好,《劳动合同法》的落实也好,都会让民众满怀信心。(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