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从2008年1月1日起,无牌无证或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燃油助力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一律罚款200元。警方提醒助力车驾驶人一定要守法出行。
从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警力上路开展集中查纠行动,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燃油助力车后,交警首先查验该车的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其次,在确定车辆来源合法后,将依照规定,对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如当事人对罚款处罚无异议的,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如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该辆燃油助力车。当事人车辆被扣留后,须携带车辆有关手续,及时前往相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如燃油助力车驾驶人不听民警指挥、冲关闯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还将对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处以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