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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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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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路费当月缴清可免处罚
  快报讯(记者 毛丽萍)去年,省交通厅出台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实施意见》,对5大类25种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昨天,记者从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又新增了8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并减轻了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的实施标准。

  据介绍,新增的8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养路费的有2项,具体是:1、对漏缴、欠缴当月养路费、航养费,在当月月底前主动缴清的,按规定征收滞纳金,免予处罚。2、确已缴纳养路费,未随车携带养路费缴讫凭证的(查实属于套牌车未缴纳养路费的,按恶意逃费处理),进行教育,免予处罚。

  从元旦起,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新的“十项禁令”: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进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有关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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