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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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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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突然”与千名 员工重签合同
不管旧合同有没到期都重签,不少人说连内容都没 看清
  昨日一家乐福员工向快报反映:“南京家乐福三家门店约1000名员工,除极少数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公司都要求重新签订一份两年的新劳动合同。我们不知道该不该签。”家乐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不是刻意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合同没到期也都得重签

  在家乐福大行宫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向记者表示,自己26日刚刚签了新合同。她说:“我以前的合同明年6月份才到期,但是主管通知我们去签新合同,我也搞不清为什么要重签。”她还表示:“领导说26号是最后一天了,虽然我的合同没到期,可我不知道如果现在不签,明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会不会和我续签。另一方面,眼看大家都签了,我也只好签。”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又来到家乐福大桥南路店,一位员工称:“我们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领导说签新的合同对我们有利,我们就签了。”该员工透露,多天前,店里有关领导就让员工重新签劳动合同,并下了最后通牒“25日之前必须签完”。

  员工来不及看合同内容

  南京家乐福目前有大桥南路、大行宫、集庆门三个门店,约1000名员工,到昨天为止,绝大部分员工都已重新签下了为期两年的新合同。至于新合同的内容和老合同有什么不同,多名员工们均表示不清楚。

  “我们都没来得及看合同内容,主管通知我们去签,但根本没有给我们时间看合同文本。”大行宫店一位中年女员工表示,去签合同时,人事部的工作人员一再表示,要赶快签,然后拿去劳动部门备案,“他们说等劳动部门通过后,可以让我们拿回家慢慢看,所以我们完全不知道新合同的内容。”在大桥南路店,接受采访的员工们说法也一样,“签合同时,我们都没看具体内容,大家都只是在合同上签字。”

  “我们也知道签完了再有什么问题就晚了,可是不签能怎么办?何况我们的主管都带头签了。”员工这样说。

  家乐福:旧合同与新法不符

  对于要求员工重签合同一事,家乐福中国媒体经理陈波曾对媒体表示,这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因为公司在春节前都比较忙,所以必须赶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记者联系到南京家乐福发展部负责人倪培斌,他一开口就表示:不知道有(店方)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一事;而紧接着,他又说:我们的员工改签(合同)之前不可能没看合同;然后又说要询问人事部门再给予答复。

  稍后,倪培斌又致电记者,说了解过了,公司之所以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符,所以要对合同进行修改。此外,他说,合同都是员工们自己来签的,人事部门不可能不让他们看合同。

  倪培斌说:“ 有些员工合同还没到期的就又签新合同,但签了新的之后,劳动期限延长了,这不是很好的事情吗?”他还说,他们和员工新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事先让有关部门审核过,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快报记者 张波 陈泓江

  ■新闻链接

  4万人突击重签合同

  家乐福被指规避新法

  从11月17日至12月28日,家乐福中国区4万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中国区媒体经理陈波表示,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但上海市总工会认为,家乐福的举动已涉嫌规避劳动合同法。

  家乐福中国总部向记者表示,他们最近确实制定了一份新合同,但这是因为在老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与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对于数万名没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国员工,都要在28日之前签新合同的说法,家乐福方面一再强调,并没有强迫员工一定要签这份新合同,更没有辞退员工或者买断职工工龄。 (综合新京报、东方卫视报道)

  ■律师解析

  解除旧合同 才能签新的

  “家乐福想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显而易见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分析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条款,只要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跟单位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就可以享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了。家乐福赶在2007年的年底与员工签订合同,这样这次签订就不算在两次之内,家乐福至少有了一年的自由期。

  问题一:

  问题二:问题三:

  合同没到期能否重签?

  律师观点:新合同程序上违法,员工可不承认。

  合同不能企业想废止就废止。严国亚认为,有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所以在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必须要与员工签署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没有这份协议书,程序上是违法的,员工届时可以不承认这份新的劳动合同。记者采访到的数位家乐福员工均表示,他们新签合同之前,并没有看到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问题二:

  合同内容都没看咋办?

  律师观点: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今后因此出现问题,员工可集体作证维权。

  另外,有些读者反映,与家乐福签订合同时,肯定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也不知道条款对自己是否有利。对于这种担忧,许辉说,目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在签订合同前,要留多长的时间给劳动者阅读条款,但是,根据签订合同双方平等一致的原则,企业必须要留足时间给员工消化合同条款。不能在签订合同时,催促员工尽快完成,这种行为与合同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许辉律师认为,企业对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或者关键的条款,甚至要提前公布,多听员工的意见。如果程序不合法,那么合同本身就无效。所以,这些员工如果要维权的话,可以集体作证,表明自己因企业所迫,没有看清合同条款,那么,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因为在胁迫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问题三:

  企业为何急签新合同?

  律师观点:企业不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担心员工成为“永久员工”。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劳动合同法200问解答》作者许辉认为,家乐福的这种做法多此一举,根本无需如此大动干戈,只要与员工变更一下合同期限就可以了,比如原本期限为一年的,可以与员工改成一年半,或者两年,这样,劳动合同只算签订了一次。

  许辉认为,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到颁布的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争议焦点。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但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僵化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企业则普遍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是否意味着“铁饭碗”时代“回归”?

  “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许辉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 而且,许辉还认为,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降低成本,立法希望引导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从长期看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有利的。 快报记者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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