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有望调高至2000元的消息,让南京众多市民开心了一把。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2666元/月,一旦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南京在岗职工平均每月缴纳的个税额将从原来的81.6元降至41.6元。
职工月均收入2666元
根据统计部门的资料显示,江苏省和南京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平均工资水平看,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35元,平均每月为2072.5元。南京在岗职工上半年平均工资为15996元,比去年上半年增加1773元,月平均工资达到2666元。
记者了解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包括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以及内退职工的工资收入。其中,国有、集体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平均工资分别为18067元、9193元和14544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2584元、438元和1173元。
南京职工每月少缴40元
按照南京在岗职工人均上半年工资收入15996元(不考虑四金)计算,如果按照目前每月起征点1600元扣除,平均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为:(2666-1600)×10%-25=81.6元,则上半年应缴税款为81.6×6=489.6元。而按照调整后每月起征点2000元扣除,平均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为:(2666-2000)×10%-25=41.6元,上半年应缴税款为:41.6×6=249.6元。这样算起来,个税起征点一旦提高至2000元,半年内职工可以少缴个税240元,每月少缴税40元。
对于江苏省在岗职工来说,平均每月工资为2072.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职工每月少缴20元。
收入同税不同现象将加剧
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不同来源的所得制订了不同的征收税率,因此,会出现等额收入而税额不等这种税负不公的现象。而随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不断提高,这种不公现象也会有所加剧。
比如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前者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者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同样是月收入3000元的A、B两人来说,A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115元,如果起征点调到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0)×10%-25=75元;B全部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因此建议在提高个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也能适当调整其他收入的个税征收税率。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韩粉英 汪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