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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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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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节日慰问金提高100元
  快报讯(通讯员 常建东 张宁 练红宁 记者 黄艳)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获悉,南京市将提高慰问金额,让困难群众改善2008年元旦春节生活,慰问救助标准比2007年普遍提高100元。

  据了解,原十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标准由去年的300元提高为400元、2人户由500元提高为6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由600元提高为800元,其他区县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每户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残疾军人(原在职、原在乡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参战等退役人员、部分医疗困难的优抚对象,原十城区每人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400元提高为500元,原五县每人由2007年的300元提高为400元;目前登记在册的农村五保老人由2007年每人200元,2008年提高为每人300元;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费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大屠杀幸存者等特定救济对象,前者每人由2007年100元提高为2008年200元,后者此次统一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针对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之内,且家庭有患大重病(具体病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规定)、重残(指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人员和单亲、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遭遇突发性灾害等6类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由2007年每户慰问补助标准200~400元,提高为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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